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个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个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固政发〔201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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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个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113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市政府“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职权法定和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清权、减权、制权、晒权为重点,全面清理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公开权力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加强行政职权运行监管。通过建立和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加快形成职权清晰、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职能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实施范围
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三个清单”主要内容。
1.责任清单。各部门各单位对照目前已清理出的责任清单(部门主要职责及具体工作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职责边界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内容,进行梳理调整和优化,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相关部门责任关系,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各部门职责不漏项、不重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权力清单。对实施的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条逐项列出行政职权事项,确保现有行政职权事项不遗不漏。同时,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行政职权的具体责任及依据、追责情形及依据、担责方式及依据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凡是瞒报、漏报未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今后一律不得实施。
3.负面清单。按照产业准入、公共安全、环境及生态保护、宗教活动、文化保护、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开发利用,市政府确定了22项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该22项负面清单内容,确保负面清单内容切实符合固原发展实际,利于企业和公民投资,利于市场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大力清理行政职权。
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与自治区和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进一步明确各类行政职权的名称、法律依据及行使层级,对梳理出来的现有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据设定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虽有依据但长期没有实施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职权,按程序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凡是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县(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职权事项一律下放;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且有能力承担的行政职权事项一律交由社会组织管理,其中涉及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权限的事项可按程序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凡是管理内容相同或相似、多环节重复核准、审查、确认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合并。
(三)公开“三个清单”主要内容。
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取消、下放、转移、合并的行政职权事项,并以“三个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单位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保密事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各部门各单位擅自设定或扩大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
(四)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
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逐项编制保留实施行政职权事项的工作流程,明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事环节、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和监督方式等,公开办事流程,创新履职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和调整与审批事项无关的各类前置条件、检验、审查等程序,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前置程序,无保留必要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处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准入”制度,除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外,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修改,新增或者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国家、自治区下放至市级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列入目录公布实施,未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五)加强行政职权运行监督。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行政职权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检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健全集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为一体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监督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
四、方法步骤
市本级建立政府部门“三个清单”制度工作从2015年1月开始,2015年10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20日)。印发《关于建立“三个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推进建立全市“三个清单”制度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职权阶段(2015年4月21日-5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梳理现有各类行政职权,研究提出拟取消、下放、转移、合并的行政职权事项和拟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的清理意见,报市编办、法制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清理意见由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报送。没有行政职权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第三阶段:研究论证阶段(2015年6月至7月)。报市编办、法制办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清理意见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区)政府意见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及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各部门各单位拟取消、下放、转移、合并行政职权事项和拟保留行政职权事项的审核意见,经市法制办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四阶段:审定公布阶段(2015年8月)。市人民政府审定各部门各单位的清理意见,向社会公开取消、下放、转移、合并的行政职权事项,并以“三个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单位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
第五阶段:完善机制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各部门各单位制定保留实施行政职权事项的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推行阳光政务。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和“红头文件”审查机制,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在“清单”以外增设或变更行政职权事项。市编办牵头,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履职评估检查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职权事项的动态管理,防止各部门各单位履职缺位、越位、错位。市监察局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依法查处权力运行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进行责任追究。
各县(区)建立政府部门“三个清单”制度工作与区、市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衔接推进,先期对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梳理、提出审核清理意见,待区、市人民政府清理事项明确后,及时调整、完善本级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意见,力争在2016年上半年基本建立全市政府部门“三个清单”制度。
五、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副秘书长、市编办、发改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个清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业务能力强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三个清单”清理工作。“权力清单”工作由市编办牵头负责、“责任清单”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负面清单”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发改委、法制办要对各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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