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200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0〕1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1998〕78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记息”的规定,2009年度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25%(年利率),现予公布。请各地据此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工作。

二〇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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