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县(区)
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额可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