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德政发〔2016〕2号
颁布日期:2016-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市保险业仍存在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覆盖面和渗透率不够、产品差异化创新性不足、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新的历史时期,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必须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区四基地”等战略规划,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提升保险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为有效激发保险业创新发展活力,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要求,以现实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务实创新,积极探索保险制度、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为建设幸福德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培育“功能齐全、主体多元、竞争力强”的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市场;形成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外向型经济、“三农”及民生事业的特色保险业务、产品和服务;打造保险服务品牌,优化投融资环境,积极推动保险业服务德州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发展,让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到2020年,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2000元/人,保险公司数量达到5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1.积极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信贷支持型保险业务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当前国家及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方式之一,能够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我市作为全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市,市政府出台了《德州市中小企业政保贷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字〔2015〕6号)。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包括“政保贷”)业务的推广工作要高度重视,着力引导银行、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要把握发展契机,充分运用支持政策,大力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包括“政保贷”)业务,共同挖掘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潜能,破解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定期总结政保贷业务开展情况,适时适当增大市级财政支持比例,扩大政保贷基金规模,鼓励县(市、区)设立增信基金参与政保贷业务,提高各方参与积极性,扩大信贷覆盖面。适当提高政保贷单户贷款总额上限,增强扶持力度。

2.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的优势,进一步增强保险资金争取、使用的能力和信心,不断扩大保险资金引入规模。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环境,制定吸引保险资金的优惠政策。加快建立我市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库,认真筛选储备一批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好项目。支持保险资金以债券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建设养老社区、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社区养老设施等。完善资金和项目对接机制,适时举办保险资金项目对接会。定期举办保险资金运用培训会,相互借鉴先进经验,提高保险资金项目落地成功率。

3.支持贸易发展。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开展,提升企业信用,增强贸易发展动力。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增长及融资增信功能,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大力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和小微企业出口。

4.积极发展新型保险业务。积极推广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鼓励开展专利保险业务,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结合,保障专利价值实现。

(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全面提高保障水平。

1.深入开展农业保险。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率。扩大小麦、玉米、棉花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花生、育肥猪、奶牛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试点蔬菜大棚保险、养殖业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兴农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拓商业性农业保险,积极探索试点互助合作式农业保险新模式。

2.拓展“三农”保险服务广度和深度。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便捷性。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三农”保险产品,构建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型保险业务。加强涉农贷款和农业保险合作,为农业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三)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构筑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鼓励群众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老年人医疗、护理、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等新型养老模式。

2.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推动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定点合作,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失独老人的保险产品,深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构建以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健康管理体系。

(四)运用保险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1.积极开展各类责任保险。认真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适时出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政策,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保险。推动我市电梯责任保险业务开展,促进电梯安全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开展,提高安责险覆盖面、渗透率。鼓励火灾责任保险、校园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深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2.发挥保险对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作用。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降低经济损失,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化解政府在灾后救助、公共基础设施重建中的财政风险。

3.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和保险工具改进公共服务,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提升社会管理效率。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建设,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发展治安保险业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治安保险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鼓励引导,切实推动我市保险业创新发展。

1.支持保险险种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鼓励在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创新、保险资金运用创新、科技保险创新、责任保险创新、专利保险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等先行先试。

2.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健全完善服务标准和回访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消费误导、价格垄断和恶意竞争。保险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理赔效率,建立便民惠民的快速理赔机制,切实解决理赔难问题。特殊情况下,启动理赔绿色通道,帮助受损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调动各方参保积极性。

3.建立保险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保险业开发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职业人群需求的定制化产品,引导保险公司开展服务模式和销售渠道创新,鼓励保险技术和服务差异化竞争。

(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积极引入各类大型保险公司落户德州。鼓励在农村、市场竞争不充分、发展潜力较大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等,规范发展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风险定价、防灾防损、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后援中心。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理赔难、销售误导等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完善保险反欺诈部门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保险与公安数据对接共享的信息平台,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

2.严密防范风险。切实抓好保险业风险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优化现代保险业发展环境。

1.强化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教育。提高保险业经营透明度,加大对保险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力度,推进保险机构服务质量品牌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保险诚信机构评选活动,对所评选出的诚信机构予以大力宣传,诚信度不高的机构予以警告,必要时通报其监管部门及上级公司。

2.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普及。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保险专业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保险运用意识及专业水平。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保险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功能作用,形成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自觉意识。

3.加强高素质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有利于人才聚集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发挥高校优势,鼓励和支持市内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类专业和课程,加强保险行业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保险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充分吸纳高等院校保险专业优秀人才,实现行业优质发展与促进社会就业双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综合治理、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体系,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建立以保险市场和机构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创新机制。对引入保险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引入保险机构后援中心及引进新的保险分支机构,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给予支持。保险业管理技术方面的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的通知》(德发〔2015〕21号)有关政策。

(三)加强督导调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要求,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各项任务纳入工作目标,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情况调度和落实督导等工作,共同促进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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