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德州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德州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字〔2015〕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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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德州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德州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
为加快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地方信用环境,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企业融资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以我市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建设为突破口,加大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全面梳理、整合、加载企业非信贷数据,实现多部门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推动全市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信用德州”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与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机构积极参与。
(二)人行推动,多方支持。各级人行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和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科学统筹工作开展,按照先易后难、务求实效的思路,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做到有重点、有突破。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政策扶持,加大信用应用力度,构建可持续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德州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人行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用事业局、市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德州海关、市人行等18家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办公室主任由市人行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对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及具体措施。
(二)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支持市人行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市人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政府部门通报企业信用信息,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信息参考。市人行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明确信息共享具体事宜。
四、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推进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建设
以企业非信贷信息为主要采集对象,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信息。对企业基本信息、公共事业缴费信息、外部评级信息、授信信息、纳税信息、法院执行信息、环境评价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处罚奖励信息、专利或资质信息等进行征集。
责任分工: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市质监局负责提供质量领域相关信息及失信企业名单;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建设领域相关信息及失信企业名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食药领域相关信息及失信企业名单;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提供公共事业缴费信息及欠费企业名单;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情况、信用等级信息及欠税企业名单;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提供法院执行信息;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评价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公积金缴存信息;市科技局负责提供专利或资质信息;市人行牵头各金融机构提供外部评级信息、授信(贷款)信息、对外担保信息等;市安监局负责提供全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市人社局负责提供企业缴存社保信息和欠缴信息;市商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商务诚信评级信息;德州海关负责对企业分类评定级别;处罚奖励信息由作出处罚奖励的部门负责提供。
(二)开展企业信用培育和信贷守信企业评选
1.制定A级信用企业培育计划。结合全市企业总体信用状况,制定德州市企业信用培植3年规划,按年度拟定信用企业培育计划。
责任分工:市人行牵头,各金融机构落实。
2.开展企业信用培育。各金融机构对培育计划内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指导企业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并为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创新等提供信息服务。在此基础上,结合金融机构自身信贷信用评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强化信用观念,提升信用等级,使企业尽快达到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等级。
责任分工:市人行牵头,各金融机构落实。
3.开展信贷守信企业评选活动。每年开展1次信贷守信企业评选,对信贷守信企业通过报刊等媒体予以公示。
责任分工:市人行牵头,各金融机构落实。
(三)推进信用评级及评级结果应用
1.开展信用评定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推动本单位信用信息征集和记录工作,对企业开展的信用评价、有关评级结果要及时通报市人行。市人行收到信用评价或评级结果后,及时加载至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
责任分工:信用评定工作由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数据库加载由市人行负责。
2.推动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开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信用状况管理,引入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级结果录入到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中。
责任分工:市人行负责。
3.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事务中应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行政管理事务中率先使用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信用产品。市人行与成员单位签署信用信息服务与互换及安全保密协议,向政府及成员单位免费提供信用报告。
责任分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4.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授信管理中应用。各金融机构要把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流程,贷前审查要使用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信用产品。
责任分工:市人行牵头负责,各金融机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做好本区域信用数据的采集、归纳、整理、报送工作。同时,各信息提供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并定期进行更新。市联席会议要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开展督导,对建设较好的区域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加大政策扶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支持措施,在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让守信用的企业主体得到实惠,增强守信动力。市人行要推动各金融机构针对我市企业特点开发金融产品,改进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流程,积极为有信用、有市场的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建成覆盖全市非信贷数据的企业数据库,督促全市企业自觉诚信经营。要多渠道开展对企业的信用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对信用价值的认识,引导企业提高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要建立信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网络或媒体向社会公布企业发展信息,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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