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德州市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州市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服务的人群数量大、居住分散且缺乏组织,是目前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险。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建立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⒈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实行县级统筹,大量基础工作在县级经办,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能,各县(市、区)可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⒉乡镇。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鲁人社发〔2011〕3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按本辖区内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居民养老保险专职人员3人)。应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服务场所、60平方米以上档案室,并配备相关设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⒊村级(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配备1-2人(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

⒋县级财政按每个乡镇5万元的标准保证必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办经费,并每年按每参保1人(含领取待遇人员)补助2元的标准核拨业务经费,用于村协理员的补助及弥补乡镇(街道)的办公经费,切实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政府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强化组织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要加强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德州市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新农保国家试点德城区、禹城市、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新农保试点工作要求,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尽快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与新农保一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间为2011年7月。乐陵市、宁津县、齐河县、陵县、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夏津县、庆云县2011年要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从2011年7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员落实缴费补贴。

(二)工作指标。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和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起始时间均从2011年7月执行。全市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各县(市、区)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8月份)。印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政策文件,明确我市2011年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政策规定、实施步骤、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就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问题加以明确。完善信息化建设,将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管理网络;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合作金融机构联网,实行代收代发;部分村(居)安装使用转帐POS机,就近满足广大老年农民领取养老金。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份)。加强宣传,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计划同步开展舆论宣传,在《德州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播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政策和有关新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确定8月份为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月,以散发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设置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培训,对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掌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业务流程;指导各县(市、区)重点培训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社区(村居)经办人员,确保培训到每一个经办人员。

(三)组织实施阶段(9-10月份)。要加快实施方案报批,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和《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等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上报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批复后执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尽快启动实施。对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和缴费补贴,均从2011年7月起执行。积极搞好县级动员发动,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启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实施工作。全面做好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和发放养老金,各县(市、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6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精心组织好整理基础数据工作,9月底前对参保人员尤其是60岁及以上老年居民的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录入,尽快上报省信息中心,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基金检查阶段(11月份)。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查,各县(市、区)依据上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对本辖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到位。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活动,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市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联合对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政府补贴到位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全力做好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份)。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近三年来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表彰一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促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人社、财政部门要配合编办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于8月底前建立完善的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各县(市、区)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面覆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细化具体指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督导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德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先运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春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匡兴华市公安局局长

魏增新市委副秘书长、市编办主任

李淑华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

张德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展德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周玉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刘福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战士平市财政局局长

刘长青市发改委主任

史秀芝市民政局局长

杨少华市审计局局长

曲永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英昌市水利局局长

邵国君市农业局局长

宋善举市计生委主任

田淑霞市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展德明兼任办公室主任,于春升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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