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字〔2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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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11年我市继续在齐河县等六县(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范围。我市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10年禹城市、乐陵市、齐河县、临邑县、武城县、夏津县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在新年度预算初步确定后,提出扩大保险试点范围的意见。
(二)保险品种。2011年我市保险险种为小麦、玉米和棉花。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1号)文件执行。
(三)保险责任。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对小麦、玉米和棉花造成50%以上减产)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四)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小麦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20元?亩,保险责任为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旱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玉米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风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棉花保险: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
(五)保费补贴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52号),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对3大作物保费承担比例为:乐陵市、禹城市、临邑县、齐河县、夏津县,中央、省级财政承担60%,市级财政承担6%,县级财政承担14%,农户承担20%;武城县中央、省级财政承担70%,市级财政承担3%,县级财政承担7%,农户承担20%。
(六)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作物出苗(小麦为返青期)至作物收获。保险签约截至期:小麦为每年的2月15日,棉花5月31日,玉米7月15日。理赔期限:小麦最迟8月底前理赔结束,玉米11月底前,棉花12月20日前。不得跨年度赔付。
(七)承保公司。乐陵市、齐河县、夏津县、临邑县由市人保财险公司承担,禹城市、武城县由市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承担。各承保公司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各试点县(市、区)不得擅自更换承保公司。
(八)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在运作机制上,各承保公司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2号),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技术推广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九)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其投保人及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报案,乡(镇)在24小时内分别报所在县(市、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聘请由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市、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照片、绘制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县(市、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以备缮制赔案。
三、工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承保公司要与各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各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以乡(镇)统一组织,受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清单,同时提供投保农户身份证号及一卡通账号)。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公司收取农民保费,必须同时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不得合并、搭车收取保费。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时,要做到“四公开”(农业保险政策要公开、承保情况要公开、理赔结果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公开)、“三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后,详细承保情况要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试点县(市)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参保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配合,强化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灾后核损理赔专家组,切实担负起灾后定损勘验任务。财政部门要做好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加强对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检查指导。县级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公司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好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农业保险政策、理论方面的培训,逐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业保险队伍。
(三)严管资金,及时理赔。各试点县(市)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保险合同签定工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08〕41号)执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和农户保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拨付经办保险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照“便于操作、实事求是、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做好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严禁推诿责任,随意降低赔付额度。理赔资金要通过“惠农一卡通”免费拨付给受灾农户。
(四)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建立试点县(市)及承保公司能进能退管理机制,对保险工作开展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理赔不及时、当地政府不满意、参保农户反映强烈的承保公司取消其承保资格;对报灾面积严重不实、贻误理赔、影响群众生产自救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保险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取消其试点资格,并对承保公司作出相应调整。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承保公司要拿出一定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调动基层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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