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菏政发〔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批转发展改革部门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对今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等重点,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提供动力支持。

2.总体要求。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

二、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

3.深化企业改革。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4.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等负责)

5.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高境外投资监管水平,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等负责)

6.积极推进服务业改革。深入开展“服务业政策落实年活动”,争取在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品牌培植等方面取得突破。研究制定支持现代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探索建立服务业创投基金,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7.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牡丹区马岭岗镇、郓城县随官屯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8.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负责)

9.推进水利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与计量水价制度,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市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0.推进地方金融改革。优化信贷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力争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制定优惠政策,争取引进1家市外商业银行进驻我市。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实力。积极探索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建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研究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监分局等负责)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11.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完善征地综合区片价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深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等负责)

12.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单县中心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1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家、省专项改革试点和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实行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落实相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4.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培育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平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体制改革。(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15.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全面完成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等转企改制任务。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演艺集团、报刊集团、广电网络集团等。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文化产业投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编办等负责)

16.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研究编制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定与我市可支配财力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发展改革委、编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等负责)

17.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等负责)

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

1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规范现有审批事项。深入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探索建立绩效考评结果问责机制。(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9.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20.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制定与监管体制机制相配套的政策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机制。(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等负责)

21.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新进展。(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五、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2012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大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对国家、省部署的改革任务,要按照要求积极推进。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承担改革任务的市直部门要在年底前就推进改革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职能,不断完善有效推进改革的科学决策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效果评估机制等,切实把改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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