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聊政发〔2010〕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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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聊政发〔201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增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互助共济和抗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平衡保障水平和支付待遇,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参保范围、参保时间、筹资标准、医疗待遇、经办流程和服务网络的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全市范围内统收统支。
二、统筹模式
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严格执行基金预算,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所需资金。
三、政策措施
(一)统一参保范围与时间。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30日之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统一筹资标准与医疗待遇。全市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待遇支付标准,并随国家政策要求、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以及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和缴费能力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三)统一经办流程和服务网络。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和业务操作标准,统一计算机管理信息服务网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提高网络服务管理能力以及各项资金的联网结算效率。
(四)统一规范医疗服务管理。市人保部门对各县(市、区)新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考核标准与管理办法,与各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管理协议,分别负责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以及医疗费用结算。
(五)统一市内就医结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认同。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后,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所住医疗机构直接联网报销,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相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六)统一基金管理与使用。按照“预算控制、分级管理、统收统支、全市调剂”的原则,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对各县(市、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已参保人数、扩面计划和上年度不同群体的平均医疗费水平,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各地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经市人保部门汇审、市财政部门复核,报市政府批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采取市、县分级征收,分级支付方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于缴费截止日期后1个月内,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到达县财政专户1周内,由县级财政专户全额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
为统筹应对支付风险,全市每年按不超过当年筹资额的5%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滚存结余额不应超过当年筹资额的15%。市级统筹前各地历年滚存结余资金,作为全市统筹基金的一部分,暂存原地。能按时完成基金年度个人保险费征缴和县级财政补助任务的县(市、区),当基金支出超过年度支出预算时,经市人保部门核准,先由当地历年滚存结余资金解决。当地滚存结余资金仍不足以弥补的,超出当地年度支出预算10%以内的部分,由风险准备金解决;超出当地年度支出预算10%以上的部分,在全市风险准备金结余额大于当年筹资额的5%时,经市政府同意后仍由风险准备金解决;否则,结转下年解决。未完成基金年度收入预算任务的县(市、区),其基金支出预算相应调减,基金预算超支部分,由有关县(市、区)自行解决。
四、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调控基金收支平衡,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确保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各级人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待遇支付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工作,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草案,执行基金收支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和基金监管,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学生的参保组织和代收医疗保险费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服务管理的配套政策,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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