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字〔2015〕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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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政办字〔2015〕6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安市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方案
为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护农民种菜积极性,促进蔬菜产业发展,平抑市场蔬菜价格,防止价格大起大落,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金融办、保监局《关于开展山东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4〕14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原则
以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为突破口,将价格调控与市场保险有机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探索建立“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有效抵御市场价格风险,保障蔬菜基本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试点品种和范围
根据我市蔬菜生产情况,确定试点蔬菜品种为大白菜。将肥城市王庄、桃园、石横、王瓜店、湖屯等乡镇,以及东平县与肥城市相邻的大羊镇、接山镇作为试点范围,试点范围内大白菜种植面积10.9万亩左右。
三、保险政策
(一)保险理赔标准。保险期间为参保蔬菜品种收获后的自然集中上市时间,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标准,当保险期间内参保蔬菜平均生产价格(地头收购价)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跌幅部分进行相应赔付,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
参保蔬菜生产价格由物价部门监测发布。目标价格参照参保蔬菜品种在保险期间内前3年平均生产价格(地头收购价)确定,平均生产价格参照参保蔬菜品种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人工成本确定。目标价格的计算方法为:保险目标价格=每亩生产成本(元/亩)/每亩总产量(斤/亩)。
(二)基本保障水平。大白菜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率10%,保险费110元/每亩,保险金额1100元/每亩。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
(三)保费分担比例。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20%,各级政府补贴80%。其中,省价格调节基金拨付70%;市、县两级补贴10%,由市财政负担5%,其余5%分别由肥城市政府、东平县政府按投保面积负担。
(四)保险经办机构。大白菜目标价格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具备农业保险资质,并自愿承办相关保险试点业务。承保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服务网点,将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和村,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物价、财政、农业、金融办等部门要积极与承保公司搞好配合,为农民搞好服务。
各试点市(县)可根据服务质量、基层网点建设情况、赔付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地的保险经办机构,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报省物价局备案。尚未建立县级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暂不得承办试点业务。
(五)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业务,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运作,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农户自交部分,由保险经办机构向农户收取;市、县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部分,根据市物价局审核后的承保明细清单等资料拨付补贴资金。市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部分,由市财政局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
(二)加强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取消其承保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市政府成立由刘卫东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肥城市政府、东平县政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对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市物价局负责牵头协调工作,落实省补贴资金;指导试点县(市)设立价格、成本监测点,开展参保蔬菜生产价格(地头收购价)和物化成本的采集、调查工作,确定目标价格,以适当渠道公布,为保险试点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市农业局负责蔬菜生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试点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试点保险工作的协调服务。
(二)深入宣传政策,提高服务质量。肥城市、东平县政府要安排有关部门、乡镇配合各保险经办机构,贴近农民生产经营实际,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的相关知识和扶持政策,真正使这项惠农措施深入人心,引导农民积极参保。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承保、理赔流程,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参保农户,不得拖赔、惜赔、拒赔。当因赔偿金额发生争议时,保险双方均可申请政府价格认证机构对赔偿数额进行认定,保证理赔公平公正。要实行参保公示制度,保障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规行为。市物价、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试点市(县)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承保责任,切实规范经营。保险双方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试点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坚决杜绝以“替保”、“虚保”等手段骗取保费补贴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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