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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比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4〕17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比例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的新形势,经市政府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比例,由现行单位按工资总额(不含住房补贴)的26%、个人按2%缴纳调整为单位按工资总额(不含住房补贴)的34%、个人按2%缴纳。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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