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09〕54号
颁布日期:2009-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伤亡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7号)精神,现就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安排

从2009年8月起,全市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承保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保费由投保单位按规定开支,也可以从生产经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省里确定的标准执行。要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实行被保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往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状况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次年续保时,保费优惠比例不高于10%,两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优惠比例不高于20%,连续多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保费优惠最高不超过30%。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后,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给予保险赔偿,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赔偿金额。造成从业人员伤残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参考条件,对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减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承保公司可按保费收入的5%提取防灾防损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等支出。

二、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8月1日-9月30日)。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全面掌握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试点工作任务。多渠道、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组织对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承保单位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投保手续办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0年1月)。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金融办、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泰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承保面达到80%以上。要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金融办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市安监局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调度督查试点工作情况;市经贸委、煤炭局负责引导、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市公安局协助保险公司及其相关的专业技术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保险协会负责指导保险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

各承保公司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保险手续的办理工作。一要加大对市场的调查与分析力度,结合实际,为企业推荐与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责任保险产品。二要主动加强与投保单位的联系,结合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防损方案,帮助各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三要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承保理赔流程,简化承保理赔手续,使客户获得便捷、周到、优质的保险服务。

(三)建立试点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市里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附:泰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泰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闫新建(副市长)

副组长:任树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董世武(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徐从军(市经贸委总经济师)

魏兆德(市公安局督察长)

仇元青(市安监局副局长)

袁久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高萍(市金融办副主任)

常忠仁(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赵玉强(人保财险泰安公司总经理)

高启芝(大地财险泰安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任树凯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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