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威政发〔2015〕32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海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顾问办法》、《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办法》、《威海市设立威海友谊奖规定》、《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威海市会展活动管理办法》、《威海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的城乡非从业居民(以下称一般居民);
(二)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下称未成年居民);
(三)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高校学生)。
第三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政府引导、自愿参保;
(三)参保居民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
(四)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参保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五)市级统筹、统收统支,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经办工作。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负责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及保险费收缴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政策,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管理、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等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服务配套政策,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的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参保居民的户籍认定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在校学生统一参保缴费。
民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构成:
(一)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政府补助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基金利息收入;
(五)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一)一般居民个人缴费设2个档次,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任选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成年居民及高校学生统一按照规定标准缴费,享受按二档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参保且其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未成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6年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29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二)政府补助资金按户籍由各区市财政承担,市级以上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外市户籍参保居民中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校学生的政府补助资金按托幼机构和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承担;其他外市户籍参保居民的政府补助资金由个人承担。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420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补助。
(四)鼓励村(居)委会对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本单位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缴费给予资助。
第七条建立稳定增长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第八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收缴:
(一)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负责代收;
(二)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到就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三)其他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通过经办机构提供的自助设备、金融机构代收等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