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威政字〔2014〕56号
颁布日期:2014-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政字〔2014〕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