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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威政字〔2014〕56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政字〔2014〕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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