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4〕6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迅速,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保障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实现各项社会保险人员全覆盖上还有差距。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战略深入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推进全员参保、应保尽保。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转接机制,优化城乡之间、制度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搭建顺畅有序的政策衔接渠道,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通过制度选择、缴费年限选择和基数选择等途径,获得更好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督导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保障职工的权利。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进扩面工作,依法严肃处理拒不参保或不全员参保、恶意逃避参保义务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对用人单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对少数用人单位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稳定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受户籍限制,可以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只缴纳统筹基金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待遇,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个人账户等医疗保险待遇。探索建立对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扶持办法,帮助经济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稳定参保缴费。

四、加快推动农民工参保缴费工作。对生产经营正常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实现应保尽保。农民工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农民工就业集中、流动频繁的建筑、商贸、餐饮、住宿等行业,农民工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五、建立社会保险全覆盖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体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牵头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专项行动,积极推进信息征集、扩面参保和征缴稽查等工作。机构编制管理、民政和工商部门掌握的各类用人单位成立、终止、人员数量变更等信息,公安部门掌握的全市户籍人口和办理居住证人口等基本信息,税务部门掌握的纳税人相关信息,要定期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便全面掌握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情况。金融机构要支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询欠费单位存款账户和划拨社会保险费等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保缴费意识,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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