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发[2009]73号
颁布日期:2009-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7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枣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推进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完善安全发展保障制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争取本年度试点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80%以上,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全面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范围:全市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自行参加。

(二)承保单位:承保工作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枣庄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枣庄分公司承保。

(三)试点时间:从2009年9月开始。

三、保险方式

(一)实行统一的保险责任和条款、费率。保险责任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后,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给予保险赔偿,具体每人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赔偿金额。造成从业人员伤残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省安监局和山东保监局组织承保公司制定的保险合同和费率执行。

(二)实行浮动费率和奖励机制,促进参保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参保单位通过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通过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通过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5%。

2.参保单位被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被命名为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3.参保单位被评为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被评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4.参保单位上年度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50%。

(三)做好定期统计上报和督导工作。承保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报制度,每季度末将参保情况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要掌握参保工作进度,搞好督导推动。

(四)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承保公司要切实加强保险服务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1.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建立事前预防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对参保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降低安全风险。

3.及时做好出险理赔服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及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各承保公司要制定具体服务工作方案,报市安监局。

四、推动政策

(一)参保单位的保费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二)凡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可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已存储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可全部返还。

(三)安监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时,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09]37号文件的规定,把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参考条件。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9月上旬)。按照鲁政办发[2009]37号文件精神,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参保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其中,中央、省、市属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各区(市)安监局负责区(市)属及以下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结束后,将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建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骤。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中旬)。组织召开试点工作会议,部署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投保积极性。

(三)业务培训阶段(2009年9月下旬)。安监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由承保公司承办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文件规定、保险合同等内容。

(四)保险办理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五)总结阶段(2009年12月底)。召开全市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煤炭局及承保公司参加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区(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安监局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把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也未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市经贸委、市煤炭局负责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动员、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承保公司要做好保险服务及防灾防损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及时迅速地支付赔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里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区(市)安全生产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区(市)和承保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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