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发[2009]57号
颁布日期:2009-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5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枣庄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2008年,全市保险保费收入达16.74亿元,缴纳税金6046万元,保险业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市保险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与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精神,为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服务业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新兴产业。保险业不仅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对扩大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也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二)总体目标。今后三年,全市保险业保费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水平。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创新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保险业。

三、大力拓展保险服务领域

(一)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完善政策性保险试点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险种。把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涉农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积极引入农业保险机制。

(二)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措施,发展涉及公共安全的责任保险。全面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提高交强险投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保险制度与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管理,把校方责任保险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投保责任保险。在大型商场、文化娱乐和休闲、餐饮住宿、大型集会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全面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继续推广“治安保险”,推进保险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治安保险”在“平安枣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机制,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宽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在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商业保险在城乡群众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提高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推广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健全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保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的内部防线。加大行业自律措施,按照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签定的自律公约,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纠正车险市场、银邮代理业务和保险中介机构违规违约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健全风险监测体系,落实退保监测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密切关注非正常退保、客户投诉和媒体敏感性报道等易引发风险的问题,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五、加强保险宣传教育

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深入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开展创建保险区(市)、保险乡镇、保险社区示范活动,使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保险、参与保险。强化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防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和事例,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加强行业建设

发展和完善以商业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兼业代理机构为主体,保险行业协会为自律组织的保险业服务体系。积极构建以保险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政府给予指导和扶持的保险创新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投资理财、健康咨询等多种类、个化性的保险服务。完善保险信用体系,强化行业诚信理念,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服务质量规范,改进服务方式,规范销售行为,简化理赔手续,积极发挥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的作用,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保险业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纳入应急管理机制和平安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推动措施,积极支持涉及本行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在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带头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工商部门要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年检等事项,支持公平竞争。公安部门要配合支持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积极开展路查和审验工作,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辆和保险诈骗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业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农业、林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配合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三农”保险业务。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配合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好公众聚集场所的公共火灾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交通部门要配合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教育部门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业务。建设部门要支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建筑工程领域的保险业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为保险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共同推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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