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文号:淄教教服字[2009]8号
颁布日期:2009-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教教服字[2009]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随着天气转暖,部分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组织中小学生(含幼儿园,下同)开展春游、远足等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明显增多,为充分保障师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现就进一步强化学校保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做好学校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开展保险教育,指导和鼓励学校师生参保适宜的保险险种,是化解和转移学校师生风险,提高学校师生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和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的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应保尽保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学校保险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与规范,积极推进学校保险工作的开展。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学校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及广大师生的保险意识,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教师参加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大限度的构建好学校风险保障网络。

三、严格落实审批制度

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外出实践活动时,必须严格落实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在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时,要将按国家规定需办理的相关保险作为重要的保障措施严格审查,在有关手续未落实之前不得组织外出。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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