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同政办发[2015]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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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同政办发[2015]10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我市进一步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以“六大发展”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抓道路交通安全的底线思维,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反弹,绝不能因麻痹松懈而影响了治超成果。以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消除道路交通潜在安全隐患为主线,全面落实各级各单位或部门的治理责任,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划定区域,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站点、路面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超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进行充实调整(名单另发)。各级各部门要把建立和完善治超常设机构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来抓,经批准的治超常设机构,要尽快落实人员,定岗定位,不得长期空缺。不能因班子调整、人员变动等因素放松治超工作,要做好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治超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继续把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安排,并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法切实履行好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好本行政区的治超工作。要把治超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拨付到位,保证治超工作正常进行,坚决杜绝以罚养人、趋利执法等现象。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治超中应负的职责,认真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治超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治超工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之势,切实实现长效联合治超,使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治超工作,切实履行在货运源头治超中的主体、行业主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及时公示本辖区新登记的货运源头企业,并组织好本级交通运管和负有源头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法通过进驻或巡查切实履行好监管之责,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上路。要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准入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把机动车从事货运业务的市场准入关,对车辆营运资质实行分类许可和管理,切实规范普通货物、大型不可解体货物和危险化学品货物营运资质的分类许可和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多次违反治超规定的运输企业及驾驶人,按相关规定予以限制或禁入。各级安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其为货运车辆不按营运资质许可内容和车辆核定载质量标准配货的行为。要强化治超联动工作机制,公安、国土、环保、交通、工商、安监、质检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货运源头企业和非法改(拼)装企业(摊、点),加大非法改(拼)装车辆的查处力度,严防其死灰复燃。要开展整治货运驾驶员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教育驾驶员深刻认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确实要做到不敢超、不能超、不愿超。进一步加强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的互通机制,交警部门在对驾驶证年审时,交通运管部门在诚信考核时,严把证件的审验关、考核关。对存在非法超载行为的驾驶员,按规定处罚,并及时登记、抄告、抄报和反馈,使货运司机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无处遁形、有违必查。
各公路超限检测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检测货车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检测。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人员进驻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治超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对经检测发现不按核定载质量要求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地滞留,并通知安监、公安交管、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要充分发挥流动稽查的作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流动稽查,增加上路频次,扩大稽查范围,重点查处绕道、绕站行驶逃避检测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以及短途超限超载行为。对于暴力干扰破坏治超的违法行为,要组织公安部门坚决依法打击,维护治超检查的治安秩序。各单位要严密组织,加强跨境重点路段、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不让跨境、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可乘之机;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要继续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引导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运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严明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工作纪律,对于经常出现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地方,要及时开展专项整顿,严肃查处。通过周密部署和有效工作,确保源头和路面始终处于良好治理状态。
四、进一步推进科技治超
科技治超在提高治超执法的工作效率、精确度和公正性的同时,可以减轻治超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避免治超执法过程中公路“三乱”行为,对于减少人海战术和疲劳执法,加强治超工作、完善治超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起着四两拨千金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把科技治超作为长效治超的一种重要手段,切实抓好科技治超所需的资金、人员、场所方面的保障。要继续完善治超信息综合监控平台和不停车检测系统,提高治超的效率和公正性。重点推进无人值守治超检测系统的建设工作,逐步消除监管盲区,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巨大的威慑,使其无处藏身。要全面推行公路主线预检测系统。各级交通和公路部门要在车流量大的干线公路和县际公路路段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前方来车方向和反向,安装公路主线预检测系统,提高通行效率。要积极推广和运用车载动态智能治超监控系统,同时扩展其功能,将该系统的使用同煤炭、危险化学品等运输监管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多功能监控的治本措施。
五、进一步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鉴于治超工作对道路安全的重要性,市人民政府依据省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治超考核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市、县(区)安监局、治超领导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将治超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履责,全力投入治超工作,坚决杜绝懒政、怠政而导致辖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反弹的情况。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单位的过错,严格按照规定追究其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行政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大面积反弹或因此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还要追究本行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对治超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区,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1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