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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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晋城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2012年度土地供应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一)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适当控制供应总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促进城镇、农村协调发展;
(四)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1.全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28.4996公顷(19927.494亩)以内。
2.中心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14.3947公顷(4715.9205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全市2012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1.5619公顷,占5.39%;工矿仓储用地220.0461公顷,占l6.56%;住宅用地291.6427公顷,占21.95%,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l42.38公顷(含中小套型房用地99.666公顷),公租房廉租房用地26.9328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0313公顷,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72.741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l47.4459公顷,占11.10%;交通运输用地597.1363公顷,占44.95%;特殊用地0.6667公顷,占0.05%。
2.中心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1.4133公顷,占9.99%;工矿仓储用地l3.4955公顷,占4.29%;住宅用地190.8178公顷,占60.69%,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84.7624公顷(含中小套型房用地59.33公顷),公租房用地4.1333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0313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99.890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2.3717公顷,占23.02%;交通运输用地5.6297公顷,占l.79%;特殊用地0.6667公顷,占0.22%。
四、政策导向
我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优化空间布局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的要求,以解决民生工程、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为主。贯彻和促进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供应计划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基本做到用地数量控制适当,结构分布较为合理。
五、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为保证201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加强与规划、住建管理等相关部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推进计划的实施,全面落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现土地资产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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