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晋城市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0〕151号
颁布日期:2010-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晋城市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我市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小麦,玉米种植业保险两个品种,开展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制订的《晋城市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市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我市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抓好试点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晋城市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

试点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三农”,保护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逐步完善我市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按照《财政厅关于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保险试点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加种植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指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种植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经办机构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县可因地制宜制定各项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气象、财政、宣传等部门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和区域:拟在全市各县(市、区)综合玉米、小麦种植面积、当地财力条件、政府推动意愿、农户风险需求等情况开展玉米、小麦种植业保险工作。补贴险种定为玉米、小麦种植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根据“低收费、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参照玉米、小麦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确定玉米每亩保险金额260元,费率7%,保费18.2元;小麦每亩保险金额300元,费率5%,保费15元。

(四)保费补贴比例及金额: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分别按应缴保费的40%、25%、10%、10%比例进行补贴,其余15%的保费由农户自己缴纳。具体金额见下表:

1、玉米:单位面积(亩)保费分担数:

保额

保费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农户

260元

18.2元

7.28元

4.55元

1.82元

1.82元

2.73元

2、小麦:单位面积(亩)保费分担数:

保额

保费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农户

300元

15元

6元

3.75元

1.5元

1.5元

2.25元

3、保费总额及各级分担数:以实际种植面积乘以每亩保费及各级分担保费比例安排。

三、保险经营机构

经营机构:我市种植业保险由人保财险晋城市分公司各所属机构办理。

经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扎实深入地推进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保险专业机构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要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才培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理赔工作。同时,要注重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努力分散经营风险。要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资金积累达到年度平均保费收入100%左右时为止),以应对赔款超过当年保费的灾害,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赔偿标准及限额

(一)赔偿标准:根据投保作物不同生长期按保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当时的最高赔偿标准。按照发生损失时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拨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返青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灌浆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二)赔偿限额:农业保险是高风险行业,为确保经办机构可持续经营,结合试点省份经验,我省种植业保险试点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实行最高赔付3倍封顶办法,即:单个保险品种全省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总收入3倍以内封顶。赔付分两次进行,先由人保财险公司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部分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后,进行个案清算。全省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在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3倍之内,则按核定的损失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核定总损失超过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核定损失×(全省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总保费×3/全省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扣除预付赔款后支付,其余不足部分由政府相关部门运用救灾资金予以补偿。

五、资金预算执行及监控管理

各级财政要根据本地实际投保面积,认真测算保费额,将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经办机构的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如发现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六、保障措施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农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关系到全市农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创新性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一)各县(市、区)要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财政、农业、保监、保险、气象等部门组成的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组,负责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由农业、气象、保险等有关方面参加的查勘定损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本地查勘、定损工作。同时做好宣传、解释、仲裁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惠民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种植业保险的组织、协调、指导及宣传推动工作,使广大农户明确开办种植业保险是政府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明确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收费标准,赢得农户的认可,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自愿投保积极性,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

(三)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保费补贴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并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农户投保,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效用。

(四)承担种植业保险试点任务的保险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一是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增加网点,组织客户服务工作组上门服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要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四是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五是积极创造条件,寻求再保险支持,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确保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附件:晋城市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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