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结对支援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发〔2012〕41号
颁布日期:2012-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结对支援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2〕4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结对支援新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晋中市结对支援新疆工作方案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巩固和发展新疆各民族团结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红旗农场、北塔山牧场和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天池管理委员会景区结成对口支援单位,重点做好支授双方在人员、文化、信息、镇村干部轮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为进一步深化援疆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0〕18号)精神,结合省安排我市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高度出发,按照我省的统一部署,动员和组织我市各级政府、社会各方力量,围绕我省援疆工作的重点及分配我市的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力争10年时间,最大程度地促进受援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山西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我市对口援疆工作以“产业对接为基础,围绕对接产业深入广泛开展人员、文化、信息交流合作”为工作重点,有序动员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积极广泛参与;全力以赴,量力而行;平等互利,协作共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原则,加强与受援地的合作与交流。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了晋中市结对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市援疆全面工作。组长由市长吴清海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刘志宏和市委组织部部长丁文禄担任,领导组成员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煤炭工业局、市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援疆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黄海涛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瑞宏担任。

市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援疆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援疆工作方案,统筹组织领导各项援疆工作。

市援疆办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编制援疆工作方案,负责支受援两地的协调、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反馈、上报和督促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成员单位任务: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其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对口支援的有关活动事项,确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息交流。

通过开设受援地相关信息网页、资料互传、互动等多种形式建立与受援地的链接,同步反映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平台的作用,促进对受援地的广泛宣传力度,为受援地各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基础信息服务。

具体工作任务:在晋中市政府门户网、晋中信息网建立受援地信息网页,主要内容包括社会经济介绍、人文地理、产业特点、项目招商等信息,和受援地保持信息畅通,认真做好网页的更新与维护,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由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实施)

(二)人才交流与培养。

通过开展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和支教、支农、支医及科技交流等方法,探索、尝试与受援地在工业、农业、科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方面开展人才交流和培训活动,帮助受援地按需培养管理人才和技术干部,并使之逐步形成系列制度。

具体工作任务:1.我市用两年左右时间组织受援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连队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才来我市进行分批培训,每批培训人数为15—20人,每期培训时间为10天,具体培训内容及时间由支授两地进行沟通后确定。2.按照省援疆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确保我市及时足额选派行政干部和技术人才赴新疆进行挂职、支教、支农、支医活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农委、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负责配合,根据每年培训内容确定对应组织实施单位)。

(三)开展文化、旅游交流活动。

定期组织受援地旅游部门、青少年、宗教人士来我市进行参观考察;适时联合举办旅游推介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文化交流活动,特别是青少年的联谊活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

具体工作任务:我市每年8月份组织一次民族团结“手拉手”活动或夏令营活动,促进两地干部群众、宗教人士、特别是青少年的联谊往来,活动人数为20人左右,时间为1周。2012年9月我市和受援地组织一次旅游推介活动,开发、推介支授两地旅游线路,吸引两地游客旅游观光,促进两地旅游业的发展。从2013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文化交流活动,组织两地文艺团体、文化组织进行文化交流和演出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宗教局、团市委配合)

(四)开展产业合作、开发活动。

围绕受援地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等产业结构特点,分年度、分期、分批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前往受援地考察交流,寻求投资合作的项目,努力促成一批有一定份量的产业项目在受援地落地,充分挖掘两地产业合作的潜力,力促受援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具体工作任务:每年两地举行一次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组织支授两地优秀企业家、相关部门进行人员互访、项目考察活动,加强产业对接与合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邀请受援地共同出席我市的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促进共同发展。(由市投促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煤炭局、农委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认识到位,工作协调。

全市上下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分配我市援疆工作任务,市领导小组要统筹把握对口援疆工作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要齐心协力,不折不扣地完成对口援疆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每年年初,由市援疆办与受援地进行沟通,确定我市年度援疆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编制年度任务实施工作计划并确定任务责任人,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建立工作任务调度考核制度。

推行绩效考核机制,将援疆各项工作任务列为任务承担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市考核办按照市领导小组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分解任务,在年度考核中对援疆任务承担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予以考核,市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协调调度会,检查、督促、通报援建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四)确保援助资金的落实。

为了保障援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援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设立资金专户,每年费用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

资金使用:按照各项活动的内容,各活动实施部门提出年度活动资金计划(活动项目和资金预算),经市援疆办审核汇总,报请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

(五)先行启动产业对接项目。

按照2011年市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与新疆受援地对接考察拟定的合作项目(见附件),先期启动对接工作。由市援疆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企业赴疆进行合作洽谈,为项目合作、落地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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