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策性果树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策性果树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策性果树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6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政策性果树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晋中市政策性果树保险实施方案
为促进晋中果业健康发展,实现惠农富农的目标,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保险市场化的风险保障作用,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思路
晋中市果树保险,采取“农户+财政+保险”的模式,通过财政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对农户提供果树因受保险责任范围内自然灾害损失保险服务,逐步建立起政府财政资金引导,政府、保险业加强合作,共同承担风险,提高果树产业抗灾能力的支农惠农体制。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与、协同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果树保险产品
先行开展苹果、梨、核桃、红枣、葡萄五种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覆盖我市全部果树品种。
(二)保险标的
五种果树保险产品保险标的应分别符合对应保险条款规定。
(三)保险责任
暴雨(连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霜(雪)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的确定和费率标准
果树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秋施基肥、化肥、果实套袋等成本。每亩具体保险金额、费率及保险费:
1.苹果1000元,每亩保险费40元(费率4%);
梨1000元,每亩保险费40元(费率4%);
红枣1000元,每亩保险费60元(费率6%);
以上每亩最多承保3份。
2.葡萄1000元,每亩保险费60元(费率6%);
每亩最多承保2份。
3.普通核桃1000元,每亩保险费80元(费率8%);
优质核桃1500元,每亩保险费120元(费率8%)。
(五)保险期限
自果树始花期或出芽起,至果实采收离枝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六)保险赔付
上述参保果树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诉求,由承保公司聘请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专家,共同及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理赔。
三、补贴政策
苹果、梨、核桃、红枣、葡萄保险为地方政策补贴险种,保费分摊比例为:市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30%,参保者承担40%。
四、承办机构
人保财险晋中市分公司、国寿财险晋中市分公司、中煤财险公司。
五、实施步骤
采取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逐步推广、全面覆盖的方式和步骤:祁县、平遥县试点开办梨种植保险,灵石县、左权县试点开办核桃种植保险,太谷县试点开办葡萄、红枣种植保险,榆次区、开发区开办苹果种植保险。根据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绩效,力争3年内在全市全面铺开各类果树品种的保险工作。
六、保障措施
市政府已成立晋中市“三农”保险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推动实施果树保险工作,将单独的公司运作转变为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建立“政府搭台、公司运作”的保险运行机制。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