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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农”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5〕2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农”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
市财政局、市农委、山西保险行业协会晋中办事处、各保险机构及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加快我市“三农”保险发展,配合强农富农政策的实施,我市下发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12号),有力地保障了农户利益,拓展了“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为更好地发挥“三农”保险机制的作用,提高保障水平,结合实际,现对我市“三农”保险实施方案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因我市冬季雪灾对农业及其相关设施的损害较大,为减少农户损失,减轻农民负担,在“保险责任”中添加雪灾的损失,即:“小麦、玉米种植业和设施蔬菜大棚保险责任为雹灾、冻灾、暴雨、洪水、风灾、雪灾造成的损失”。
二、为使承保统一、便捷、有效,经农业、财政、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论证,对“保险金额的确定和费率标准”的内容补充拱棚保险,对拱棚保险金额及费率的标准应同温棚一致,即:“设施蔬菜保险拱棚每亩标准保额为10000元,费率5%,每亩保险费500元。温棚和拱棚的保险期均为一年。”
特此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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