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吕政发[201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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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吕政发[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建立和完善更加系统、更为广泛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形势依然严峻,监管工作任重道远。食品药品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和期望值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目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尚不能完全满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需要。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必须用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统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工作体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化管理新办法、新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各行业自律协调作用,不断丰富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管理、建言献策的途径和形式,努力形成“全方位、广覆盖、无盲点、无遗漏、无断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格局。通过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基础,着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切实维护公众饮食用药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依法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
(三)积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支持,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把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和政协委员评议作用,全面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四)开展与工、青、妇工作对接。各县(市、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会、团委、妇联在密切联系社会各界群众的积极作用,加强沟通和联系,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聘任工会、团委、妇联工作人员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维护职工、学生、妇女儿童饮食用药安全合法权益的作用。要联合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确保广大职工、学生、妇女的饮食用药安全。
(五)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安排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要组织群众参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安排优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介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等,让群众通过亲身体验,增强对食品安全药品的信心,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心和支持,调动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吸引一部分有责任心的社会群众特别是离退休老干部加入到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中来,巩固和扩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
(六)统筹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管理队伍。要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加快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建制村、社区聘用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等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规范其监督行为,支持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七)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意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教育。通过举办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组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知识,强化企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
(八)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制定信用等级评定、分级管理、信用奖惩等制度,将信用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管检查、跟踪检查、市场整顿有机结合,把检查评审的信用等级情况录入诚信档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监控、分类监管。要全面落实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诚信承诺书”,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惩戒力度。要深化行业退出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事实确凿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五、支持新闻媒体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
(九)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媒体吹风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以及各有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的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针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按照科学、客观、透明、有序的要求,适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权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群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增强社会消费信心。
(十)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题、设置固定宣传栏、举办知识讲座、发放宣传画册、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完善与媒体的沟通互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与媒体的常态沟通合作机制,定期组织媒体参加食品安全专题研讨会或座谈会,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形成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工作氛围。要高度重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报道,加强舆情分析,从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监管线索,及时开展情况核实,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将核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六、工作要求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十三)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十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激发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7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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