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发〔2010〕69号
颁布日期:2010-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省有关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工作的规定,我市先后下发了《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安政发[2008]16号)、《安康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安政办发[2008]114号)、《安康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安政办发[2009]86号)、《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市财社[2009]127号)等一系列文件,截止目前,仅有石泉县及时上解基金,实现了市县两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化管理,其它各县区工作进展缓慢,还存在社会保险基金未实行统一开户银行和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进度。为促进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全面落实,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管理,及时上解基金

各县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当前做好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严格按照安康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市财社[2009]127号)文件要求,严格政策规定,统一经办程序,统一开户银行,统一信息和证卡管理,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项基金的市级统筹工作尽快落到实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工程正在施工中,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在今年8月底将信息系统安装完毕,9月底前全市实现数据信息市县两级管理。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必须于7月底前在邮政储蓄银行开设专户,并将三项基金按程序及时上解到市社保经办中心和市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二、增加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作为本辖区社会保险统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经费,保障社会保险统筹工作的投入。首先,各级财政要确保网络建设经费的投入,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成使用。其次要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正常业务开展。第三,及时协调安排固定办公场所,目前还有少数县区经办机构无固定办公场所,相关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确保县区经办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三、督导检查,加快工作进度

近期,市政府将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部分县区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市财社[2009]127号)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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