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市区河道内非法垦荒种植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市区河道内非法垦荒种植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市区河道内非法垦荒种植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市区河道行洪畅通和城市度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关于河道管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河道内非法垦荒种植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二、清理范围
市区清理范围包括渭河宝鸡峡大坝至法士特大桥段、金陵河秦家河大桥至入渭口段、千河王家崖水库大坝至入渭口段以及其它渭河支流的河道。各县区也要对辖区内其它河流河道内的非法垦荒种植进行清理。
三、工作重点
清理河道内非法垦荒种植,覆平滩区,栽植水生植物,进行绿化美化,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四、任务分工
1.市河道委负责对市区拦河闸、橡胶坝回水范围内河道进行清理,覆平滩区,栽植水生植物,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并指导做好市区河道清理及生态治理工作。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其余河道非法垦荒种植的清理工作,及时覆平滩区,栽植水生植物,绿化滩区,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2.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指导县区开展清理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清理河道内非法垦荒种植工作作为确保安全度汛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市水利局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市河道委要全力抓好主城区河道的清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推动清理工作开展和管理措施落实。
(二)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张贴公告、发放资料、宣传车巡回播音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洪、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动配合清理工作,引导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清理工作,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三)全面清理。当前正值主汛期,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对管辖范围内河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谁种植谁清理的原则,限期全面彻底清理,逾期未清理的进行强制清理。8月31日前全面清理河道内非法垦荒种植,覆平滩区,还滩于河,恢复河道功能。主汛期结束后,立即在已经清理的滩区栽植水生植物,绿化美化河道,改善河道生态环境,10月31日前完成栽植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协作配合,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切实杜绝河道内垦荒种植现象。
(四)强化督查。市上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区河道内非法垦荒种植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对清理不彻底、工作不得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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