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进一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宝鸡市进一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完善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生活质量,落实惠民政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宝鸡的一项重要举措。2009年,我市在凤翔县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推进工作、惠及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为县(区)以下镇、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及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等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农合”的延伸和补充。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等问题,对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市城乡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力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2014年底参保率达到30%;2015年底参保率达到60%;力争在2016年底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二)原则:遵循“政府推动、企业实施、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确保农村人身小额保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主要形式和配合部门

(一)开展“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是“新农合”的补充和延伸,保障对象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承保农民群众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医疗风险。该项工作由市、县(区)卫生部门配合实施。

(二)开展扶贫贷款和农民安居工程建设意外险。保障对象是享受国家扶贫贷款政策的贷款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三告别”搬迁工程中被资助的农民,承担参与工程建设人员的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风险。该项工作由市、县(区)扶贫开发部门配合实施。

(三)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是在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的贷款人,承保贷款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间接保障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该项工作由市、县(区)金融办配合。

(四)开展城镇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进城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是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承保他们在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风险。该项工作由市、县(区)民政和劳动就业等部门配合实施。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进一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金融的副秘书长、金融办负责同志、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由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安排阶段(2013年11月—12月)。各县(区)政府在2013年12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成立专门机构,下发相关文件,安排部署整体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中国人寿各县(区)支公司主动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和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14年1月—10月)。全市稳步推进,承保率达到30%以上。中国人寿各县(区)支公司做好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4年10月—12月)。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经验,对推广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修订我市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

六、考核奖励

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按年度由市进一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评通报。对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授予“宝鸡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先进县区”奖牌,并奖励宣传费用2万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项考核追踪,对工作目标进度情况及时通报,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由于我市农村情况复杂,加之经济发展不均衡,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敏感度较高,各县(区)在工作中要根据社情、民情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以高效务实为原则,采取灵活的实施方式,决不能采取一刀切、强行收取费用等硬性措施,既要大力推广此项工作,又要做好教育宣传基础工作,确保百姓有认识、有意愿、有行动,持续稳定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三)加强沟通、跟进有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投保情况,扎实做好各个阶段工作考核,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要注重培养典型、推广经验,定期对推广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研究修订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注重工作实效,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奖励,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营造氛围、服务到位

各县(区)宣传部门要在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及其成效,营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三农、惠及民生”的舆论氛围。中国人寿各县(区)支公司要主动配合,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服务,提供及时到位的承保及理赔服务,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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