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15〕54号
颁布日期:2015-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有效手段。2011年在我市试点并全面推广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引导、配合支持以及中国人寿保险汉中各分支机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5年来,全市参保群众已累计达到234.09万人次,通过及时理赔,有效化解了低收入农民家庭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问题。实践证明,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加强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继续采取由各级政府推动、由中国人寿保险汉中分公司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可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精准扶贫保险、基层干部意外保险等“支农、惠农”保险。具体目标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2016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60%;之后每年稳步提升5%,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80%以上。计划生育保险、精准扶贫保险、基层干部意外保险逐年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各级政府要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

保险搭建平台,积极动员引导群众参保,为广大城乡居民建立健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二)坚持同步推进原则。为体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新

农合”、“城镇医保”形成补充机制,同时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与“新农合”、“城镇医保”参保资金筹集工作实行同步推进。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鉴于农村意外伤害风险的分散性和突发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必须均衡发展、整体推进,要不断提高参保覆盖面,使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群众都能享受到此项惠民保险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汉中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金融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人寿保险公司汉中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明确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各镇(街道办)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镇(街道办)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组织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

(二)广泛宣传,突出重点。人寿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网点,调配好工作人员,及时深入镇及村组开展宣传和承保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保险全面推进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多种宣传媒体,以浅显易懂的方式,重点向广大农民宣传推广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得宣传产品的收益率,不得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比较收益。

(三)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人寿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小额保险工作有序推行;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严禁强制投保或变相强制投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评价和总结,不断完善推进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人寿汉中分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设立农村保险服务部,在每个行政村派驻1名驻村服务员,负责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和保险报案、理赔等服务工作,实现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确保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理赔工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客户服务电话:95519专线,24小时全天服务。在农村小额保险推进过程中,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加强配合,协同推进,要重点关注参保群众利益,确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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