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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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汉中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中央和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着力推动资源整合与战略协同,有力促进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加快推进县、乡(镇)、村三级保险服务网络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农村保险实际需求和布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加快推进三农服务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市所有涉农地区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保险推动模式,全面提升保险对三农的服务保障能力,有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推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遵循“分步实施、依法合规、促进发展、提升服务、控制成本、完善管理、多方合作”的原则。分步实施是指从农险业务发展较好的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等重点县区开展工作,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扩大至所有经办农险业务的县域;依法合规是指严格遵守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上级公司对保险服务网点机构建设的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业务发展的规范管理要求,确保工作的依法合规性;促进发展是指围绕促进业务发展的核心工作,大力支持配合农险业务拓展和有效经营;提升服务是指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地方农业经济和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支持,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控制成本是指因地制宜、节约成本、提高效益、注重效果;完善管理是指建立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网点及人员管理制度,保障专项工作的有效运行和规范发展;多方合作是指坚持多方合作,借力推动,坚持把“依靠政府、借力推动”作为一项关键工作来抓,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和协作,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三农保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检查和督导。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长:魏建锋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曹宏市政府副市长
王山稳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樊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马大勇市农业局局长
王世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林森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何旭人保财险汉中市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建设内容
全市各县区均为农村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单位,农村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1.成立县、乡(镇)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区依据各自原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建立完善县、乡两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组长、各涉农机构和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乡(镇)两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精神,认真执行省、市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协调、规范指导农险工作,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推动年度县、乡农业保险业务顺利发展,完成省、市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2.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点
在全市原有农村保险网点基础上,依法重新设立乡镇、村两级保险服务站点。
(1)充分依托乡镇农综站、农经站、财政所、畜牧站等涉农部门,成立农业保险服务站点,负责本村组农业保险的组织开展工作。
(2)在设立机构时,坚持“六个一”建设标准:一是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至少保证有一间办公室。可以和乡镇政府农经站等部门合署办公。二是悬挂一块标牌。在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办公场所外,应悬挂醒目的标牌。三是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至少配备一套办公设施。四是制定一套工作制度。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五是配备一套工作台账。建立所辖各村农户承保标的信息、农户信息、报案信息、理赔信息等分别设置登记簿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六是设置一个宣传信息发布栏。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情况和成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流程、以及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工作职责等内容。
3.组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队伍
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必须抽调至少一名农险兼职人员,同时在村一级机构设立保险联络员;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村,根据业务规模情况,相应确定农险协保员(联络员)的人数。
4.对基层服务体系人员进行选聘和管理
乡镇农险兼职人员应从镇政府所辖部门主要负责人中选聘。村级农险协保员(联络员)应从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人员中选聘。各乡镇农险兼职人员、村级农险协保员(联络员)名单事先要报所辖县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聘用人员的上岗培训由人保财险汉中市分公司负责落实。
5.建立基层服务体系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1)乡镇和村两级农险服务人员凭借其在当地人脉关系和社会影响力提供承保理赔协助服务,保险公司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支付一定金额的工作经费。
(2)为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两级农险服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按照“总量控制、差异管理、面向基层”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作经费标准。工作经费可分为基本工作经费和浮动工作经费两个部分。浮动工作经费根据保费任务、理赔情况和优质服务等量化指标进行确定,建立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
6.建立基层服务体系人员工作质量监督制度
乡镇、村两级农险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农险业务的宣传发动、信息收集、凭证发放、查勘定损和赔款支付等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三)时间安排
2012年2月1日至3月20日完成站点人员的选聘及登记造册、资料报备和上岗培训;2012年3月21日至4月30日所有县、区完成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覆盖,实现人员、标牌、办公场所三到位;2012年5月1日至31日由汉中市三农保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服务网点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三级网络建设,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通盘考虑、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各县区政府要明确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动员和调研指导,形成有效的“政府指导、人保财险具体运作”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兼顾,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和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要把三级网络建设与各自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做到三级网络建设与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为构建健康、有序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环境提供有效支撑。
(三)强化宣传与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在三级网络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要利用学习教育、文体活动、展板、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努力营造三级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督查指导。各县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层三级网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收集基层工作开展信息,掌握工作动态,适时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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