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汉中市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化解农户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工作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是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并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以引导和推动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提高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组织等)的投保积极性;依法合规是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稳步推进是指农业保险主要选择一些连片种植大县及保险经营机构服务网点健全的县区先行试点,在积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区域及规模

我市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县确定为南郑县、勉县和城固县,试点总面积20万亩。其中:南郑县8万亩(包括汉山镇、圣水镇、协税镇、梁山镇、阳春镇、高台镇、新集镇、黄官镇、青树镇、濂水镇、胡家营镇11个乡镇);城固县6万亩(包括博望镇、龙头镇、沙河营镇、柳林镇、崔家山镇、上元观镇、董家营镇7个乡镇);勉县6万亩(包括定军山镇、周家山镇、同沟寺镇、新街子镇、老道寺镇、温泉镇、镇川镇7个乡镇)。

(二)保险责任

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保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保障金额:油菜每亩300元。

(四)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油菜齐苗时起,至油菜收获离开田间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2011年汉中市油菜种植保险试点的保险期限为:2011年9月10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31日24时止。

(五)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

保费补贴: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10%(其中市财政承担30%,即每亩0.45元,县财政承担70%,即每亩1.05元),每亩每年补贴11.25元。

自担保费: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25%,每亩每年承担3.75元。

(六)理赔标准

以保险合同为准。

(七)时间安排

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油菜种植农时提前安排。7月10日至7月31日为前期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9月13日至10月10日为承保签单阶段;10月中旬为总结验收阶段。

(八)承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2011年汉中市油菜种植保险试点承保单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承办。

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承担的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以及承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办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及时支付给保险承办机构。同时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局等单位组成的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了切实贯彻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6号)文件精神,确保种植户在遭受自然灾害后,能准确得到保险补偿,结合农业保险的特点,建立汉中市农业保险专家委员会,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经营质量和效率,由市农业局葛红心(市农技中心主任、研究员)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负责我市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指导。各试点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辖内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和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并报试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

(二)积极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把油菜种植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保险协会汉中办事处负责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应抽调专人负责种植户自担部分保险费的收取,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油菜种植保险的承保、宣传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业灾害技术鉴定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和监督工作;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预防减少损失,灾害发生后出具灾害气象证明;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做好试点各乡镇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制订承保、理赔服务办法等,规范、快捷、及时、准确、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三)确定合适的承保方式

结合我市实际和种植险业务特点,为便于承保操作,采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保的模式进行。在具体操作上,由各试点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四)做好保险服务工作

保险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试点县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行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人保财险公司要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网络,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速度,在理赔中严格执行有关保险条款规定,切实做到不错赔、不拖赔,确保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五)做好宣传工作

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义和政策规定,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培养人民群众的金融保险理念,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有效稳定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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