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汉中市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建立汉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管理机构。联席会议常设办事机构为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化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2.成立汉中市联合征信中心。隶属于汉中市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加工、处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建设运行汉中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信用汉中网站”。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
1.2011年内完成《汉中市“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启动实施(市信息办牵头、市信用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2.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等配套制度的前期调研工作(市工信委、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作为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制订各行业信用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具体目标、重点工作、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2011年10月底前报市信用管理办公室。2011年各部门信用建设的主要工作是按照职责分工,在开展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全面采集、整理企业和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力争在年底前基本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管理,同时建立本系统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相关信息逐级向省级数据库归集。
金融行业要在信贷征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人行汉中中心支行要以信贷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现有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同时采集、整合相关的非银行信息,完善全市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市金融办、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牵头,汉中银监分局、保险业协会等部门配合)。
强化公安基本信用信息管理。要以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完善全市个人基础信用信息,并以个人基本信息、治安处罚信息、车辆登记抵押信息和交通违章信息等为重点,健全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库;结合经济案件侦查,建立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市公安局牵头)。
加强纳税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抗骗税记录制度,认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为所有纳税人建立纳税信用档案(市地税局、国税局牵头)。
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制度,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要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依法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快制订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共享制度和管理机制,以“金信工程”为依托,完善全市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并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年检信息、奖惩信息为重点,健全企业信用记录。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物价局配合)。
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以招投标代理机构为重点,整合全市各有关部门招投标资质认证、违规处罚等监管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规局配合市招标办具体负责);以诉讼信息、判决信息、执行信息等为重点,健全司法信用记录(市中级法院负责)。
司法、国土资源、建规、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安监、物价、银监、外汇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以企业备案信息、资质(资格)认证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奖惩信息等行业监管信息为重点,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
四、加快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联合征信中心具体负责,按照中省信用建设标准化有关要求,尽快制订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交换共享规则和接口技术规范,在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基础上,建设和运行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平台。
由市工商局负责,依托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建设和运行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市中级法院配合市工商局做好失信企业信息登记。由市公安局负责,依托个人基础信用信息,建设和运行全市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上述“一个平台、两个数据库”要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加快设计规划和立项审批工作,年底前实现首批单位信用信息的交换。市中级法院、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管局、市城规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汉中银监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作为首批信息共享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力配合交换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市级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要抓紧做好本部门信用建设工作,逐步纳入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体系。
五、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和社会信用服务
1.推进企业信用评估服务在公共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规范,争取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并逐步拓展企业信用评估信息的应用范围,不断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登记注册、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及各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充分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交换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打击和制裁违法失信行为的合力,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
3.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按照“依法共享、有序开放、维护金融安全"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其他金融系统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机制,推进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在信贷、担保、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业务中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市金融办、汉中银监分局、人行汉中支行、市信用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
4.面向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信用服务。积极推动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投资、合作及相关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交易和风险管理水平。探索创新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式,搭建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桥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信用管理办公室、市工信委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5.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信用服务。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失信投诉和信用信息披露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企业失信投诉服务,依法查处各类企业失信行为,及时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处理投诉)。
六、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市信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全市信用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2.健全信用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尽快明确信用管理机构,加快推进本地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重点开发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于9月15日前完成机构建设任务,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12月2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信用管理办公室。
3.落实部门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作为本行业、本系统及相关领域信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信用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4.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机制。以市信用管理办公室为主,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参与单位,研究制定数据保密、信息安全等相关制度规范,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安全、有序运行。
5.保障信用建设资金。强化资金保障,重点解决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及各部门信用系统建设方面的费用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适时推进信用建设的市场化运行和服务。
6.强化督促检查。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使用、失信投诉处理、信用信息披露及信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于年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育和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和诚信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有效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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