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范围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县区经办的原则。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一)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参保和市级统筹、县区经办、分帐核算、定点就医、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二)缴费标准和资金筹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再按5元标准给予补助。

市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中央和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再按5元标准给予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大学生日常医疗费用,继续按原渠道解决,用于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住院、门诊大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进行再补助,具体办法由各高校自定。

三、保障水平和有关政策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参保地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相关政策。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大学生在校期间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照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所在高校进行医疗费用补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部分,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鼓励高校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大额医疗补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四、医疗保险管理

(一)基金管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筹基金纳入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各级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二)经办管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力争在10月底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为参保大学生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各高校要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协助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并继续加强大学生日常医疗的就医服务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管理。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允许不具备条件和无医疗机构的高校,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毕业后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时间和步骤。2009年6月底—7月,宣传发动,政策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09年8月,进行摸底调查、人员培训。2009年9月全面启动实施。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指导高校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补助和财务监管办法,落实补助资金;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困难大学生医疗救助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高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大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卫生和民政部门要通力协作,制定周密工作计划,确保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断完善大学生医疗经费和就医管理措施。高校要确定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协助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和宣传工作,为大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加强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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