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商政办发〔2009〕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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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试点工作正向着全面推进和深化完善的方向发展。但工作中还存在县区间进展不平衡、经办力量不足、服务不够完善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新时期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广大城镇居民的热切企盼。尤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下,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更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努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一)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不断提高政策的吸引力,鼓励城镇居民早参保、连续参保,促进制度的良性发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讲透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和报销办法,积极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三)突出解决特殊人群的参保问题。在做好城镇普通居民参保的同时,各级劳动部门要和民政、教育等部门积极联系,协调解决好困难人群和大中专学生的参保问题,使困难人群和大中专学生顺利参保,确保完成参保扩面任务。
(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编制部门要根据服务人群和业务量,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增加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人员;要加强经办机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化管理;要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相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科学设置参保、缴费、就医、支付等各项流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方便基层群众;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改进不足、研究对策,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工作步伐,逐步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施,配强社区医务人员,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将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基层。
三、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很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大力推进。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指导,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级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促检查,特别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区要进行重点督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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