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商政发〔2011〕25号),确保年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根据8月12日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暨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区必须在8月底之前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实施细则,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迅速动员部署;10月底之前,对60周岁以上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按月发放,并从7月1日起进行补发,确保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方法步骤

各县区要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1、宣传发动阶段(8月底之前):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或细则,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和政策宣讲,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举办试点工作培训班,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落实阶段(9月1日一10月31日):逐村逐户开展宣传动员,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成参保居民各项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登记、缴费、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审批、发放等工作。同时,要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改善经办机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一l2月31日):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兑现奖惩。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实行量化考核,迅速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抓好任务落实。同时,扎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将16至59周岁参保人群作为宣传动员的重点对象,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努力让每一个城乡居民都能了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和实际利益,引导其自愿参保缴费。

2、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相关政策。各县区要规范经办服务管理,加强经办机构建设,统一机构的名称和规格,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管理工作能力。同时,要认真学习省、市文件精神,对具体的政策规定及待遇标准做到了如指掌,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统筹考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民政优抚、五保户供养、农村“八大员”以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待遇发放。要全面掌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财政政策内涵,按照“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要求,准确把握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足额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将经办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同时,对60周岁以上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逐额发放。

4、加强网络建设,规范档案管理。各县区要着力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尽快开通网络线路,按规定配备自动化办公设施,加强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确保“经办流程、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和社会化发放”的四统一。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及早印制《调查摸底表》、《参保缴费人员汇总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参保登记表》等表格,切实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养老金发放、个人账户、财政收入等各类资料的分类管理,确保资料完备齐全,信息真实准确。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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