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5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施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小麦、玉米是我市的重要粮食作物,分别占全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40%、55%。由于局部区域干旱、暴雨、风雹等自然灾害频发,对粮食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给农民收入带来损失,也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实施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功能,拓宽金融支持农业和扶贫脱贫路径,促进我市粮食生产安全稳定,助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主要内容

(一)投保机构: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自行确定。

(二)承保机构及要求:承保机构按照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确定。承保机构要在每年3月、7月与投保机构分别签订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合同,并出具保险单、保费发票。

(三)投保范围及要求:全市范围内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玉米种植田块。投保田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种植经种子管理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种植田块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各区县当年投保面积以本级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小麦、玉米种植面积执行。

(四)保障金额:小麦、玉米每亩400元。

(五)保险费率:小麦保险费率为3.7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为4.45%,保费17.8元/亩。

(六)保费来源: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区县财政各补贴12.5%。其余10%由承保机构将其防灾防损费返至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缴纳。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区县财政要将保费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依据投保机构提供的保险单、保费发票及时将本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承保机构。承保机构要严格落实“五公开”和“三到户”的服务规范,扎实做好查勘、定损、赔付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及时协调解决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金融办、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成立专家组,加强对全市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的重要意义,为种植户讲透政策、讲清条款、讲明权益,提升广大农民风险防范意识,为全市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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