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寿保险铜川分公司关于在全市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寿保险铜川分公司关于在全市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09〕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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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寿保险铜川分公司关于在全市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铜川分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全市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铜川分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农村基本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满足我市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的保险保障需求,更好地服务“三农”,现就在全市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在全市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提高我市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等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为“三农”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这项惠农工程。
二、精心组织农村小额保险系列产品试点及推广工作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及推广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区县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统保方案、配套制度和工作措施,严格按照“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财政、民政、计生、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出台适当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低收入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中国人寿保险铜川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紧密结合各区县的经济文化特点和民俗乡情,创新销售和管理方式,探索与合作社、供销社、村卫生所、计划生育协会、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开展合作的方式,方便群众购买。可考虑选择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乡村作为统保试点乡村,采取村委会出资、村委会和投保人共同出资、致富能人帮助出资等多种形式筹措保费,进行参保。鼓励引导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率先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带动周边农民参保,力争到今年9月底,每个区县统保2个乡镇,每个乡镇统保3个村,12月底前每个区县都成为统保区县,全面提升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营造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编发简报、开辟宣传专栏、制作黑板报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面向农村广泛宣传小额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形成有利于小额保险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中国人寿保险铜川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作为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承办主体,要充分利用保险服务网络优势,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通过组织联谊会、产品推介会、说明会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条款,增强群众投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协调指导
各区县要加强指导,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顺利开展。中国人寿保险铜川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规范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加强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争取政策支持,为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创造良好条件。
五、全力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铜川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承办与服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以办理《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突破口,按人均保额5000元,人均年保费10元展开,逐步带动其他小额保险产品的推广。中国人寿保险铜川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要主动接受区县政府的指导,深入农村市场,上门办理业务。95519保险客服专线要设立专门的小额保险服务内容,方便客户查询,并能及时记录和处理客户投诉。要开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对于赔款在5000元以内的当场赔付,事后补办有关手续;对于金额较大的赔款,要在案件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结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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