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1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1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1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制定的《2011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2011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帮助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支持西安市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试点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玉米、小麦。
(二)试点区域和规模。
根据《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在全市范围内采取重点扶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小区的方式开展。玉米和小麦保险在临潼区、户县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面积分别为40万亩和50万亩。
(三)保险责任。
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各险种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养殖业保险保障金额原则上以保监会、农业部确定的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6000元为准;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保障金额:玉米每亩280元,小麦每亩300元。
(五)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360元/头。玉米保险费率7%,保费19.6元/亩。小麦保险费率5%,保费15元/亩。
2.保险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即48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30元/头;省财政补贴21%,即12.6元/头;市财政补贴9%,即5.4元/头),农户缴纳20%,即12元/头。
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60%,即108-216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即54-108元/头;省财政补贴21%,即37.8-75.6元/头;市财政补贴9%,即16.2-32.4元/头),农户缴纳40%,即72-144元/头。
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即14.7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7.84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4.9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0%,即1.96元/亩),农户缴纳25%,即4.9元/亩。
小麦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即11.2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6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3.75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0%,即1.5元/亩),农户缴纳25%,即3.75元/亩。
(六)理赔标准。
以保险合同为准。
(七)工作时间安排。
农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提前安排。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玉米保险于6月30日前完成;小麦保险于10月10日前完成。
(八)承办机构。
2011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承办。
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将应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承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农业部门的审核情况,计算核定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及时支付给保险承办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临潼区、户县等试点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金融办和人保西安市分公司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分管领导兼任。试点区县成立专门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确定具体试点区域和试点规模,报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
(二)积极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计算、监督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检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
(三)保险经营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承担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保险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增加网点,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要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四是诚实守信,及时、准确、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四)做好宣传工作。
试点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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