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关于2014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关于2014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关于2014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保险协会、市气象局制订的《2014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2014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根据《2014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14年度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全市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各承包机构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及区域。
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小麦、玉米、苹果、核桃、设施蔬菜“银保富”、森林等9个试点品种。试点区域见附表。
(二)保障金额。
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6000元,育肥猪每头不超过800元,小麦每亩400元,玉米每亩400元,苹果每亩2000元,核桃每亩1000元,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森林每亩500元。
(三)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36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元/头;小麦保险费率为3.7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为4.9%,保费19.6元/亩;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核桃保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设施蔬菜“银保富”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森林保险费率为3.2‰,保费1.6元/亩。
2、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2%,县级财政补贴3%);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70%。森林保险(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6%,县级财政补贴9%);森林保险(商品林)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60%,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10%)。各市、县区可根据自身财政、产业发展等情况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执行由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报批的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各承办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内容。县区承办机构违反此规定,省政府将取消县区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资格,限制或缩减市级机构承办农险业务的区域或品种。
(六)时间安排。
种植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七)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
2014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9个试点品种中,森林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6家公司成立共保体共同承保。其余8个品种由以上除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外的5家公司承办。各险种的承办机构和区域划分见附表。各有关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区域划分表和约定的保险规模承保。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市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咸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险种县市区财政负担比例要求,协调落实好县市区财政补贴资金。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各试点县区要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监督、协调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保险条款和业务流程,特别是要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三)提高补贴比例,加大保险扶贫力度。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陕办发〔2012〕4号)的要求,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省市按照6:4比例分担。各有关地市按照本方案和《若干政策》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会同承办保险机构做好确认工作,报省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时,对本方案提出的市、县区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要配套到位。建议市级加大对国家级贫困县的支持力度,逐步减少或取消国家级贫困县的县级财政补贴。
(四)支持和鼓励各县区开展农业保险创新。除本方案中的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试点区域外,支持各县区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自主开展农业保险较好的地区和险种,今后视市级财政安排情况优先纳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鼓励各地市与具有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农产品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创新,支持各地、各金融机构通过农业保险解决涉农贷款风险大、抵押难等问题,发展“银保富”类银保结合产品。各地农业保险创新需市级财政支持的,应事先确定好产品的品种、规模和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报市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
(五)加强信息统计和沟通,提升管理水平。各级保险机构在当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前,要加强与当地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的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按月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各县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要及时掌握和跟进当地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2014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区域划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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