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制定的《咸阳市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咸阳市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为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帮助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咸阳市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有效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十分重视,近几年,我市按照省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求,相继开展了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苹果、“银保富”设施蔬菜、森林等保险承保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农业保险的保障补偿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工作。
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
今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协同推进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小麦、玉米、油菜、森林、苹果、设施蔬菜“银保富”等9个试点品种。
(二)保障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6000元;育肥猪每头不超过800元;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80元;油菜每亩300元;森林每亩500元;苹果每亩2000元;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
(三)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36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元/头;小麦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19.6元/亩;油菜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森林保险费率为4‰,保费2元/亩;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设施蔬菜“银保富”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
2、保费补贴。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小麦、玉米、油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2.5%);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70%;森林保险(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7.5%);森林保险(商品林)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各县区可根据自身财政、产业发展等情况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保费其余部分由投保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
(四)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各承办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内容。县区承办机构违反此规定取消县区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资格,限制或缩减市级机构承办农险业务的区域或品种。
(五)时间安排。种植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转续。
(六)承办机构和承保区域。2013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9个保险品种中,森林保险由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中航安盟、永安保险、阳光财险、平安财险六家保险机构共保,其余8个品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区域各支公司共同承办。
各承办机构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承保工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中心支公司承办三原县的能繁母猪、小麦、奶牛和玉米,礼泉县的小麦、苹果和玉米,泾阳县的小麦和玉米。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咸阳正式开业的机构承办各自域内的所有试点险种。其它区域的所有试点险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承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咸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
(二)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基层服务工作。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保险条款和业务流程。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向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支付工作费用应依照《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办法》(陕金融发〔2011〕14号)的规定执行。
(三)加大保险扶贫力度。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陕办发〔2012〕4号)要求,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省市按照6∶4比例分担。各有关地市按照本方案和《若干政策》的规定制订相关措施,会同承办保险机构做好确认工作,报省市财政部门审核。
(四)提升业务管理水平。保险机构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各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按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省级承办机构要优化对市、县区公司的考核办法,避免因灾害和疫情导致的高赔付率对市、县区公司考核成绩影响,提高灾害或疫情频发地区基层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五)支持自主开展农业保险。除以上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试点区域外,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总体上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各县市区自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情况应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对自主开展农业保险较好的险种,经市政府向省上申报同意后,可优先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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