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市级各有关保险业金融机构:

现将《咸阳市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保监局(关于陕西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农村基本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农民群众的保险保障水平,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现就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的有效措施,是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农合”的延伸和补充,是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精神的具体表现,是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有效方式。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市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将农村小额保险的推广工作推向深入。

二、目标原则

根据国家保监会批示,结合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当前农村工作实际,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采取由各级政府推动、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具体目标和实施原则是:

(一)目标:2013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20%;2014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30%;2015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60%;力争2016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80%。

(二)原则:遵循“政府推动、企业实施、群众受益”

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在我市高效、健康开展。

三、农村小额保险的主要形式和配合实施部门

(一)开展“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是“新农合”的补充和延伸,保障对象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承保农民群众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医疗风险。该项工作由市县卫生部门配合实施。

(二)开展扶贫贷款和农民安居工程建设意外险。保障对象是享受国家扶贫贷款政策的贷款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三告别”搬迁工程中被资助的农民,承保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风险。该项工作由市县扶贫开发部门配合实施。

(三)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是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的贷款人,承保贷款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间接保障发放贷款人的资金安全。该项工作由市县金融办配合实施。

(四)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保障对象是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各级计划生育工作干部,承保他们工作生活中因意外、疾病造成的意外伤害风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风险。该项工作由市县计生部门配合实施。

(五)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保险、大学生村官保险。保障对象是农村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承保他们在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风险。该项工作由市县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实施。

四、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开展,市政府成立咸阳市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市长王新宇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杨劝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总经理徐艳梅

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各县市区考核办、卫生局、扶贫办、金融办、计生局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中国人寿各县市区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杨劝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推广步骤

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安排阶段(2013年1月—3月)。各县区政府在3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门机构,下发相关文件及工作安排,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市上确定兴平市、三原县、泾阳县、旬邑县、长武县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县。到年底试点县参保率达40%以上。中国人寿各县市区支公司要主动与政府各部门配合,做好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4月—11月)。全市稳步推进,承保率达到30%以上,试点县参保率达到60%以上。中国人寿各县区支公司做好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3年12月)。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经验,对推广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修订我市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

六、考核奖励

(一)考核措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按阶段由市金融办进行通报考核。从2013年开始每年视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相关《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奖励措施。对于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市区,授予“咸阳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宣传费用1万元。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试点县市区,授予“咸阳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先进县”奖牌,并奖励宣传费用2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提升到关注民生、为民解忧的高度上,在整体推进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安排,成立相应的推广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有人问,有人抓,有单位考核追踪,对工作目标进度情况及时通报,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由于我市农村情况复杂,加之经济发展不均衡,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敏感度较高,各县市区在工作中要根据社情、民情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以高效务实为原则,采取灵活的实施方法,决不能采取一刀切、强行收取费用等硬性措施,既要大力推进此项工作,也要做好宣传教育基础工作,确保百姓有认识,有意愿,有行动,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持续稳步推广。

(三)坚强沟通,积极跟进。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及考核办要及时与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的各县基层单位沟通信息,准确掌握投保情况,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考核,帮助企业排解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要注重培养典型、推广经验,定期对推广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研究修订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注重工作实效,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政策激励,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营造氛围,优化服务。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在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也要对农民发生人身伤害已经获得人寿保险理赔的事件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出服务三农、惠及民生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中国人寿各县市区支公司要主动配合,提供及时到位的承保及理赔服务,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服务,为开展此项工作搭建起有力的支撑。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