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拟订的《2011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1年咸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精神,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按照继续推行和扩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产业发展实际,按照扩大规模、扩大险种、扩大区域、稳步推进的原则,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保险工作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我市主要农产品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并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以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提高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积极性。
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
稳步推进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选择一些规模养殖、连片种植大县及保险经营机构服务网点健全的市、县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各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一)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作,确保各试点险种落实到位。
(二)各试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分管县领导已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畜牧局、果业局等单位,以具体组织试点工作,深入到基层研究和解决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己逐年扩大试点县,这是陕西省具有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部分险种己列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险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重大、各县农业局、畜牧局、果业局等单位和人保财险各支公司要联合设立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办公室和理赔查勘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的协调落实。各有试点任务的乡镇长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县考核办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以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我市有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油菜、苹果、设施蔬菜“银保富”等7个品种。
(二)试点区域和规模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在全市范围内采取重点扶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小区、兼顾散户的方式继续开展;
玉米保险拟在我市泾阳、三原、武功三个县先行试点,试点面积为30万亩,上述各县均为10万亩,多保不限;
苹果保险已在我市淳化、旬邑、乾县、彬县、永寿、长武开展,计划面积32万亩;
设施蔬菜“银保富”,试点面积1.5万亩,省上已确定泾阳县进行试点。其他各县可申请,报省上批准后开展办理;
小麦、油菜等作物保险拟在有条件的县区适时开展。
(三)保险责任
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各险种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合同)为准。
(四)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养殖业保险保障金额原则上以保监会、农业部确定的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4000元、6000元两个标准;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保障金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80元、油菜每亩300元、苹果每亩2000元、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
(五)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
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360元/头;
小麦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
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19.6元/亩;
油菜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
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
设施蔬菜“银保富”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
2、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
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6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县财政补贴9%);
小麦、玉米、油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45%,县财政补贴4.55%);
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70%。
保费其余部分由投保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六)理赔标准
以保险条款(合同)为准。
(七)工作时间安排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提前安排。
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种植业保险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玉米保险6月30日前;小麦、油菜保险10月10日前;设施蔬菜“银保富”10月30日前完成承保工作。
保险合同从保险机构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之日起成立,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
(八)承办机构
2011年咸阳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及各县区支公司牵头承办。
四、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认真落实应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以及承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办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及时支付给市级保险承办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市县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试点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确定具体试点区域和试点规模,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
(二)积极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业部门、人保财险各级公司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气象、水利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
(三)因地制宜选择投保模式。各县区要与属地人保财险分支公司要注重发挥规模化、集约化投保的优势,认真研究符合当地实际、便于操作的投保模式。一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统一服务的功能,将保险的功能融入其中,通过与其签订统一的保险协议,以其为依托,整体为相关农户承保或带动农户参保;二是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力量,统一组织种养殖大户和农户参加保险;三是种植业险以乡镇、村组为单位对试点险种进行统保。
(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增加网点,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要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四是诚实守信,及时、准确、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五)切实加强风险管理。按照省上方案的规定,当风险发生时,以试点市为单位,按单个保险品种计算,当核定赔付额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扣除承办费用后的2倍以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核定赔付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扣除承办费用后的2倍时,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义和政策,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培养人民群众的金融保险理念,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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