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3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3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3〕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现将市金融办等单位制定的《2013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2013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延安保险行业协会

为促进全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3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2号)精神,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现制定2013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

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稳步推进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能繁母猪、苹果、马铃薯、森林等4个试点品种。

(二)试点区域

能繁母猪保险在全市范围内采取重点扶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小区的方式开展;苹果保险试点工作在宝塔区、洛川县、黄陵县、宜川县开展;马铃薯保险试点工作在子长县开展;森林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各市试点区域尚未明确。

(三)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苹果每亩2000元,马铃薯每亩200元,森林每亩500元。

(四)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马铃薯保险费率为6%,保费12元/亩;森林保险费率为4‰,保费2元/亩。

2.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4.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2.5%);马铃薯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5%);森林保险(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7.5%)。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市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各承办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内容。县区承办机构违反此规定取消县区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资格,限制或缩减市级机构承办农险业务的区域或险种。

(六)时间安排

种植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订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七)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

2013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4个保险品种中,森林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行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六家公司成立共保体共同承保。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协调各有关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协助和督促保险公司开展宣传、承保、理赔等工作。

其余3个品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两家公司承办,各险种的承办机构和区域划分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试点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金融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业保险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工作。气象、水利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基础服务网络建设,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基础服务。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保险条款和业务流程,特别是要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可以委托基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向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支付工作费用应依照《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办法》(陕金融发〔2011〕14号)的规定执行。

(三)提高补贴比例,加大保险扶贫力度

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陕办发〔2012〕4号)的要求,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省市按照6∶4比例分担。各有关县区按照本方案和《若干政策》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会同承办保险机构做好确认工作,报省市财政部门审核。

(四)创新抵押模式,加大对投保人的信贷支持力度

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当地银行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信用社等,创新农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支持自主开展农业保险,提升我市农业保险覆盖面

除以上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试点区域外,鼓励各县区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总体上提升我市农业保险覆盖面。

附件:2013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区域划分表

附件:

附件:2013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区域划分表

http://www.yanan.gov.cn/jsp/zwgk/upload/-12785296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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