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2012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2012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延安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2012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12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延安保险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2012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31号)精神,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12年度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农业工作部署,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服务到位的我市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并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和实施方案,以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发展,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进行。

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提高投保积极性。

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

稳步推进是指农业保险主要选择一些规模养殖、连片种植大县及保险经营机构服务网点健全的县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能繁母猪、苹果、马铃薯、森林等4个试点品种。

(二)试点区域和规模

能繁母猪保险在全市范围内采取重点扶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小区的方式开展;苹果保险试点面积13万亩,其中宝塔区3万亩、洛川县5万亩、黄陵县2万亩、宜川县3万亩;马铃薯保险试点面积8万亩,其中子长县5万亩、吴起县3万亩;森林保险在富县开展,试点面积16万亩。

(三)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能繁母猪保险保障金额原则上以保监会、农业部确定的每头1000元为准;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保障金额:苹果每亩2000元,马铃薯每亩200—400元,森林每亩400元。

(四)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马铃薯保险费率为6%,保费12—24元/亩;森林综合险保险费率为5‰,保费2元/亩。

2、保费补贴

能繁母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45%,市、县区财政各补贴2.275%);马铃薯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财政各补贴5%);森林保险(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各补贴7.5%);森林保险(商品林)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

保费其余部分由投保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五)时间安排

种植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能繁母猪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六)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

2012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共同承办。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一个保险品种由一家保险公司承办,区域和险种的具体分配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试点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金融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业保险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气象、水利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各试点县区要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公司运作”的农业保险工作模式,支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一是要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在乡、村两级建设农业保险服务网点,积极为其提供办公场所。二是要从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林业工作站、动物防疫站等涉农部门中推荐合适人选负责或配合农业保险服务工作。三是各行政村要选取合适人员作为农业保险协保员,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基层服务。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从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了解、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是要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三)规范支付流程,加强补贴资金和工作费用的管理

各级财政认真落实应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以及承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办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及时支付给保险承办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或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并报纪检、保监等部门查处。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迅速有效开展,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可依照《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办法》(陕金融发〔2011〕14号)支付工作费用。

(四)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

各试点县要与承保机构认真研究符合当地实际、便于操作的投保模式,要注重发挥规模化、集约化投保的优势。一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对农户统一服务的功能,通过与承保机构签订统一的保险协议,整体为相关农户投保或带动农户参保。二是鼓励承保机构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力量,统一组织种养殖大户和农户参加保险。三是鼓励种植业险以县区或乡镇、村组为单位对试点险种进行统保。

除以上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试点区域外,鼓励各县区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

附件:2012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区域划分表

附件:

延政办发〔2012〕42号附件

附件:

2012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区域划分表

险种承办区域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能繁母猪黄陵其他区域

苹果宝塔区、宜川洛川、黄陵

马铃薯/子长、吴起

森林/富县

注:“其他区域”指在该险种试点区域内,除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区域以外的地区。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