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延安市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1〕29号
颁布日期:2011-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延安市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保财险延安市分公司、市果业局制定的《2011年延安市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延安市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人保财险延安市分公司市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精神,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按照继续推行和扩大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规划要求,根椐《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监管局关于开展2011年政策性苹果保险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的通知》(陕财办金〔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几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产业发展实际,按照扩大规模、扩大区域、稳步推进的原则,特制订《2011年延安市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试点县区政府将政策性苹果保险的组织推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重要内容。

政策支持。对农民投保政策性苹果保险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减轻农民保费负担。

自主自愿。在政府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农户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

稳步推进。根据当地苹果产业发展情况,逐步扩大承保面积,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试点内容和地区、面积

试点内容为苹果保险。

试点地区和面积:洛川县5万亩,黄陵县4万亩,富县4万亩,宜川县3.5万亩,宝塔区3.5万亩,共20万亩。

三、承保机构和比例

洛川县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承保70%,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承保30%。宝塔区、黄陵县、富县、宜川县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承保。

四、保险范围

保险标的:生育正常管理规范的成龄挂果树。

保险期限:从保险苹果始花期起,至苹果成熟采收完止。

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冰冻(绝对温度在零下1℃以下,低温持续时间6小时以上)。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照每亩2000元投保。

保险费率:4%,保险费80元/亩(其中:农民承担40元,政府补贴40元)。

六、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对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受灾后的直接成本损失扣除10%的免赔率后赔偿。

受灾损失程度由保险公司组织果业、气象等方面的专家进行鉴定。对于雹灾引起的商品性下降,亩产值降低,可参考以下标准:受灾区域内单果平均雹点2—4个,产值降低30—50%;单果平均雹点5个以上,无商品果,产值按果汁厂收购价格乘以产量计算。

投保面积不得大于实际种植面积。如投保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且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时,按投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每亩的保险产量按当地苹果品种前三年平均产量确定。保险价格按该品种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赔偿金额=(当地平均亩产值-受灾后亩产值)/当地平均亩产值×保险金额×受灾亩数×(1—10%)。

七、政府扶持政策

试点期间种植户承担50%的保险费,财政补贴50%保险费(其中省级财政承担总保费的45.45%,市、县财政各承担2.275%)。全市计划试点面积共20万亩,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费80元/亩,共需财政补贴800万元(其中:中省财政承担727.2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36.4万元)。承保工作正式启动后,省财政将预拨部分补贴资金,待本年政策性苹果保险承保工作全部结束后,再根据实际承保情况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八、投保方式

由各试点县区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造册投保。

九、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试点县区要明确各级职责,切实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保证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果业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服务,做好协调农险查勘定损工作;保险公司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各环节服务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热情服务。主动与试点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让参保农户感到满意。

(二)合理调配财政资源。各试点县区有关部门要将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准确理解把握政策。保险公司在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当年确定的试点面积进行承保;要及时为农户提供投保、防灾防损、理赔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十、时间安排

承保时间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开始,至四月十日结束。

十一、风险管理

试点阶段,核定赔付额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倍以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核定赔付额超过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倍时,报市政府研究。

各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性苹果保险业务后,可根据自身偿付能力状况和赔付能力,将超自留部分向国内外再保险公司分保,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保险市场分散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有效赔付。

十二、监督检查

(一)承办保险公司对政策性苹果保险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据实列支专属费用,合理分摊共同费用,确保数据真实性。

(二)市政策性苹果保险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深入实地对政策性苹果保险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将保险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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