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1〕2号
颁布日期:2011-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延政办发〔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全市保险机构已发展到24家,险种已达100多项,保费收入突破9亿元,服务领域从城市向农村不断扩展,保险业在提供经济补偿、抗灾减损以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全市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还不适应。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9〕99号)精神,结合延安实际,现就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延安实际,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战略,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诚信建设为基石,以有效监管和防范风险为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推进延安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富裕、生态、和谐新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努力把延安保险业建设成为市场主体健全、服务领域广泛、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发挥充分、经营诚信规范、监督管理有效、发展环境良好的现代保险业,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到2015年,实现保费收入15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加快延安保险法人机构建设,积极引进保险主体市场,培育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稳妥发展农业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商业保险,加快发展责任险,积极做好煤炭开采等高危行业和公共聚集场所、旅游等行业强制性责任保险试点;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公司治理,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明确发展重点,加大重点领域服务力度

(四)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继续做好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进一步做好苹果保险试点,鼓励对红枣、核桃、花椒等特色农业和农房保险进行保费补贴。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农村小额贷款的联动机制。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通俗的农村保险产品,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框架,发挥保险业在安农、立农和促农方面的作用。

(五)统筹发展城乡商业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实施各项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政策时,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保障功能,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大力发展养老型保险产品,加快建立我市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商业团体养老、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员工福利计划;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专业优势,为改制企业职工提供商业养老、医疗保障;积极发展个人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发展适应未成年人和有特殊风险的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通过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建立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在农村开展业务,提供适应农民购买力和保障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和进城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险保障制度。

(六)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发展,增强企业和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在防灾、防损方面的业务经验和管理优势,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法制规范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责任保险,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校方责任、医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发展;提高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努力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处置风险成本。车辆管理部门要会同保险行业协会,做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落实工作,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安全记录、风险管理状况与费率挂钩机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在煤矿企业开展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公共聚集场所等领域推开。进一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发展。消防、旅游等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引导相关单位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参加责任保险。

三、加快保险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

(七)建立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创新体系。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推进市场细分化、产品差异化、服务标准化、条款通俗化创新,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保险机制,运用商业保险转移重大项目建设风险,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险保障;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网络、电话等新型销售渠道,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保险机构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下,研究制定出便捷的理赔程序和方式,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

(八)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我市重点项目和能源化工、苹果、旅游等支柱产业建设,加强与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资本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规模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我市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开辟新的资金支持渠道。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

(九)加快全市法人保险机构的设立步伐。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质资本,引导资质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我市保险业,充分发挥法人保险公司的融资功能,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增加地方税收,提供就业机会,实现总部经济效益。

(十)完善保险服务网络。继续从政策上支持和鼓励国内外保险公司,特别是农业、养老、健康、责任等专业保险公司在延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省内各家保险分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公司实际,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在延设立保险分支机构,深度开发基层保险市场,特别是在农村设立保险服务网点。

(十一)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设立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和保险代理等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完善保险中介服务功能。

五、加强诚信建设和监督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

(十二)稳步推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诚信宣传和诚信教育,大力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保险产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和宣传作用。大力开展保险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研究建立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诚信培训机制,定期对保险公司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开展培训。

(十三)防范化解保险风险。进一步完善保险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三支柱”监管体系。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建立保险市场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保险协会的协调机制,重点推进信息交流,防范保险系统风险,构建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的综合体系。

(十四)加强联合监管。市金融办要建立与保险协会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与保险企业的联系渠道,行使宏观管理职责。建立保险协会与各执法部门之间畅通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防止因保险纠纷引发社会问题。建立保险协会与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证券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六、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

(十五)实行依法管理和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区政府采购保险要依法规范运行,遵循保险行业“见费出单”规定,有关部门要按时划拨保险费用,切实解决政府采购保险拖欠保费的问题,逐步将“三农”保险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营造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舆论环境。

(十六)市、县金融工作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对保协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市保险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职能,搞好行业发展规划;各保险机构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诚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对保险业发展的服务意识,加强与各保险机构的合作,努力推进我市保险业全面发展,为实现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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