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1〕17号)精神,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其中任务之一是改革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就是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从监管机制、监管责任、监管手段、监管途径等方面,系统地进行制度安排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的重要意义,把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作为重大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创建进度。
二、分步推进
根据我市创建工作实际和创建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榆林市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11〕43号),榆阳区、靖边县、绥德县、米脂县2013年底完成创建工作,并于2013年6月前完成创建申报前期工作;定边县、府谷县、子洲县、清涧县在2014底完成创建工作,并于2013年底前完成创建申报前期工作;神木县、横山县、佳县、吴堡县2015年底完成创建工作,并于2014年底前完成创建申报前期工作。市食安办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县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县区,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验收。对提前完成创建申报前期工作的县区,市食安办及时检查验收,上报省食安办申请验收。
三、创新机制
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为食品产业经济发展和监管工作提供了良好契机和重要平台,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把创建工作和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对食品产业的引领、规范作用,通过积极落实创建工作目标,把本地的优势产品、特色食品打造成为放心的名牌产品,推进市场开发,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与食品产业发展双赢。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不断适应食品发展变化的监管态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四、加大投入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创建工作经费投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监督执法装备水平,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在乡镇政府、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所的乡镇每所补助50万元,对创建达标的县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完成检验检测体系整合的县区奖励200万元。
五、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协调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体系,坚持标本兼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建设标准》和《陕西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考核验收细则》,做好创建工作的整体部署,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保障,不断创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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