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巴府发〔2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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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68号)精神,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政策引导,统筹推进。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要拓宽服务领域,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对国家试行的保险业务,要加快推行,稳步扩大覆盖面;对国家和省政府以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的保险业务,必须严格按法规政策推动。
(三)明确目标,加快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体系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1800元。
二、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四)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全农业和保险部门协同推进和考评机制,扩大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和森林保险覆盖面,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牛羊等大牲畜保险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适时开展特色种养殖农业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地方财政保险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质量。研究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五)深入发展惠农保险业务。大力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政策支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低保户、贫困户等重点群体的保险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六)继续完善农村保险网点布局。各级政府继续支持保险机构科学规划布局,建立和完善乡(镇)、村两级保险服务网点,提高保险机构覆盖面,方便村民就近享受保险服务。研究制定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投入基层服务体系的长效激励机制,确保保险机构有稳定的预期性。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引入适度竞争机制,规范涉农保险业务开展,畅通承办主体准入、退出渠道,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保险协会)
三、推动商业保险全方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七)加快发展养老保险。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开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补充工伤和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地税局)
(八)积极发展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保险,医疗手术及病员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开发少儿健康保险、失能和残疾人康复长期护理保险、养老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协会)
(九)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保障等方式,逐步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公共风险管理机制,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大机动车辆交强险的执法检查力度,引导机动车车主足额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建立医疗机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在公立医院等各级医疗机构的参保覆盖面。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提高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校方责任险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推动旅行社、电梯安全等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研究发展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等创新型责任保险机制,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加快发展火灾责任、公众责任、职业责任等各项公共安全类责任保险,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机制,化解民事责任纠纷。(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保险协会)
四、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融资
(十)遴选储备保险资金投资重点项目。对照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和条件,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强等特点,积极争取保险资金直接投入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保险协会)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推动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重大项目的引导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给予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通过特许经营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保险协会)
五、完善保险对灾害事故的防范救助机制
(十二)健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保障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运用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十三)积极落实巨灾保险制度。针对我市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根据国家及省政府对巨灾保险的制度安排,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采取政府主导、各级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在重大灾害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优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地震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六、改进保险监管和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四)加强行业组织领导。成立巴中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地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保险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十五)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市政府金融办要建立与四川保监局的定期联系制度,推动四川保监局改进对我市保险市场的监管方式,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组织优势,在推进行业建设、优化行业发展、发挥行业作用上发挥整体力量,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的预算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切实减轻保险机构税收负担;各相关部门在实施涉及保险业的行政执法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协调相关各方建立交通事故车辆信息等共享平台,严厉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和骗取保险金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协会)
(十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开发符合我市实际的特色险种。财险机构要改变车险独大的业务结构,加快以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险种为主的非车险业务发展;寿险机构要加强长期保障型业务发展,深入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险中介机构要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十七)做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推动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建设,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推进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保险仲裁组织“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坚决打击保险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保险协会)
(十八)防范化解保险市场风险。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行业风险处置能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保险行业的突发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建立保险行业突发事件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对保险业出现的重大群访群诉等突发事件,分工协作,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保险协会)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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