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09]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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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经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09年全市继续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市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农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的战略任务。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实现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初见成效,农业保险已逐步被农户接受,特别是生猪保险深受养猪大户和规模养殖业主的欢迎,有力促进了粮食和生猪生产的稳步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灾后重建工作的重点来抓,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完善管理模式和理赔程序,在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成果。
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原则
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完善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财政、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试点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场运作。要引导和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既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试点县(区)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要与农业信贷、其他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水务、气象、宣传、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一)保险品种
2009年,省确定的补贴险种:种植业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养殖业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由于目前小春粮食作物已接近成熟期,现在开始推行小春作物农业保险,基层工作难度较大,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09]14号)文件精神,今年新增补贴险种油菜,从今年四季度油菜播种季节开始执行。结合实际情况,我市2009年保险补贴品种确定种植业为水稻、油菜,养殖业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
水稻一般灾害险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00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油菜保险金额为280元/亩,保险综合费率为5.5%(换算定额为15.4元/亩);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3.6%;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
(三)保险责任及承保规模
种植业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按照2007年政策执行。保费测算时,各县(区)分别按水稻40%、油菜40%、能繁母猪100%、育肥猪30%的承保面计算保费。对各地育肥猪承保面超过30%部分,省、市财政不承担相应补贴,其超出部分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四)保费补贴政策
川财金[2009]14号文件对中央、省及扩权试点县保费补贴比例作了明确规定,为使县(区)之间县级配套比例基本均衡,市级对未纳入扩权试点的巴州区适当配套。
(五)风险控制和管理
2008年风险管理和理赔支付办法,继续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7]41号)执行。
(六)加强和改进保险理赔服务
大力推行保单通俗化、客户回访制度以及保险理赔资金纳入“一卡通”支付结算方式,优化操作流程,使理赔工作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安全,坚决防止赔付资金被侵占挪用,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的连续性,今年仍按2008年确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巴中分公司承担巴州区和南江县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承担通江县和平昌县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
(七)巨灾风险准备资金管理
各县(区)财政年初安排的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资金,在年度终结后如有结余,应转作财政巨灾准备金,不得抵减下年度预算安排。当历年滚存的财政巨灾准备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县(区)当年预算资金结余可抵减下年度预算安排。各县(区)应确定县级财政巨灾准备金规模并上报省、市财政部门,巨灾准备金专户统一设在财政局国库科。
四、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县(区)要确保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承保规模基本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附件:1、巴中市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汇总表;
2、巴中市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测算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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