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和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和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眉府办函〔201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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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和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注重载体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公开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工作
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对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各类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和职权依据进行清理和规范,经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集中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依法公开裁量幅度和标准。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抓好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动态公开,探索实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结果公开,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做到公开内容规范、格式统一。(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
继续规范推进各级政府总预算、总决算信息公开和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的公开,按上级明确的公开原则、程序、内容和保障措施,将报送人大审议通过的部分与民生领域关联度高的综合部门的收支预算总表、项目支出预算表和编制说明等,作为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录要求,完善数据报送制度,规范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用地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审批和验收、审计、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投资类项目公开试点工作,按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项目、重点推进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公开投资运行分析报告。进一步做好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情况的公开,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类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制订信息发布协调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文书样本,明确运转程序和办理责任。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和公开流程,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和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管理,6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升级改造,12月前完成区县政府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切实加强以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大厅为主要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建立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询)点,通过微博、招投标电子网络平台、96196声讯服务平台、3G网络服务平台及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热线、信息亭、信息台、公开栏、公示墙、板报、便民手册、手机短信等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扎实推进制度巩固深化年建设为契机,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权力运行,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继续推行行政决策公开。一是进一步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公开新上项目、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等,对专业性、风险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三是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实行定价听证,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不断提升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拓宽群众参与渠道。(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电子监察范围,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主动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或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严格问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全面推进办事公开
(三)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一是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疗、教育、社保、住房、旅游、食品、药品、农资、环保、公交、通讯、金融、电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单位,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二是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三是要从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出发,通过设置办事公开栏、群众举报箱、群众举报电话和印发便民小册子、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药监局)
三、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城市街道和各乡(镇)要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行政决策和执法、社会服务等政府信息主动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进行评议和监督,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城市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社区居民关注的问题,乡(镇)重点公开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加强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
(五)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规范全市村(居)务公开内容,利用信息网络、电视、电话、广播等现代手段创新村(居)务公开形式,切实做到村(居)务公开事项全面公开2011年底,全市村(居)务公开率达100%,规范化率达90%以上。积极推行村(居)务公开目标管理,建立激励考评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
四、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六)积极探索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监督制约机制。在行政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个人滥用权力。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问题,建立干部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动态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利益,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完善政务公开载体
(七)切实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一是完善全市政府网站体系,建立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部门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集群管理模式,区县政府设分中心,并与区县部门和乡镇建立网站群,搭建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网络体系。二是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与省政府数据交换平台协同交换,实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行业部门专网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为以后新增应用系统数据交换提供对接端口。三是逐步完善网上在线办事服务体系,开发设计在线办事服务平台,充分整合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交通等领域在政策查询、表格下载、证件办理、企业开办、资质认定等方面的办事服务。搭建市长(区、县长)信箱、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公众论坛和公众留言等多种形式的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等功能模块。(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八)提升新闻发布时效。不断提高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选题质量和组织水平,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展以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情况,主动设置议程,通达社情民意。切实加强网络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和公众呼声,正面引导,搞好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九)全面完成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大厅,实行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程序,增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务服务中心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在12月31日前完成电子政务大厅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继续办好“阳光政务”热线。逐步增加政府部门(行业)上线与群众交流互动的数量。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上线,主动公开和宣传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咨询诉求,解决群众困难,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责成相关部门限时整改,提高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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